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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人口是台灣的 3/4、土地面積是台灣的 5/4,國民所得大約是台灣的兩倍;荷蘭有 1/3 的家庭沒有小孩、另 1/3 是單親家庭,2/9 的家庭有兩個小孩、剩下的是一個小孩或三個以上,荷蘭人結婚、同居的權利和義務完全相同。
荷蘭有 50% 的婦女在自己家中生小孩、女生上班族的產假有 16 周,政府每個月發放兩萬兩千一百元(換算成新台幣)給 65 歲以上的老人;看病至少要等 3 – 7 天,需先預約排定時間、而不是隨到隨看(除非很緊急),沒有醫師的處方,任何人在藥房只能買到維他命與止痛藥。
到餐廳去用餐是最近幾十年才開始流行的,而且有很長的一段時間,餐館都是中國人開設的;荷蘭人用餐很悠閒,一桌一個晚上通常只做一個桌次的生意,不趕時間、當然也不趕客人,人們用餐堅守「各付各的、Go Dutch」的付賬原則。
送禮一定得附發票,不是要讓人知道花費多少錢,而是讓收受禮物者不滿意可以去更換、或是方便日後的維修;荷蘭很流行二手商店,每年政府還會舉辦幾次全國性的跳蚤市場活動;在荷蘭買房子,貸款額度為房價的 120%、因為裝璜也得要花錢;發生車禍時,通常雙方車主下了車握個手、交換個名片之後就走人,因為吵架不能解決問題,保險公司會全權處理後續的理賠事宜。
荷蘭女王的公務車是 Ford、福特、而私家車則為 Volvo、富豪,不浪費公帑是荷蘭公務員的特色之一;荷蘭的主流媒體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那就是「不報導醜聞」,地方性的報紙不用花錢購買,而全國性的大報在星期日不出刊、為的是讓老百姓得到充份的休息;大學畢業生每年只要填寫一次問卷,就能夠得到一份免費的週報(Nederlands Intermediair),荷蘭報紙的水準一直都很高,而報社則是靠廣告收入來維持的。
在荷蘭,工作者不論年資多寡都有 23 天的年假,部份勞工以縮短工時來代替加薪,因此可享有 36 天的年假;每年六月份,公司行號都會加發一個月的「渡假費」,那是因為擔心員工沒錢渡假而影響工作情緒;無法承受工作壓力也算是一種「公傷」,很多人(將近一百萬)因此而在家中休養;荷蘭人很喜歡旅遊,平均每天有三百萬人出國;荷蘭人基本上不加班、該渡假就渡假,商店早上十點開門、下午六點鐘打烊,人們只在前述八個鐘頭的時間內工作,而荷蘭的經濟競爭力卻一直都排行在世界的前幾名。
荷蘭人相當幽默,從小學低年級開始,在學校就要輪流講笑話;荷蘭人不相信威權,彼此以平輩相處、老闆也是直呼其名;荷蘭人少有貪污、因為沒有人行賄;在荷蘭,會四種語言的人相當普遍。
九成的荷蘭人感覺自己很幸福、而八成六則覺得自己很健康。(這才是政府施政的首要目標呀!)
結語:鄭成功當年為什麼要打敗荷蘭人?!
2/21/2004 初稿 11/2/2006 改寫、上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