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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象不是一種原罪啊
2007-10-16 09:37:00

論具象

分類:
 

藝術的具象技巧表現經常被人誤解為如攝影的複製,

首先要從為何要以具象手法表現美術,因為美術是人類特有的文化行為,動物並沒有此一項行為.

人類由視覺吸收影像資訊,傳輸給腦經由腦分析比對綜合過去認知以及方法加以傳導至手.表現出美麗的美術作品,

吸收影像方式如攝影但輸出卻綜合每個人不同過去行為知識經驗,且每個人手部生理也不盡相同.

何來攝影如具象技巧之說!

所以你看魯本斯和林布蘭的具象仍然有個人風格差異也不是照抄實物細部.

具象不是原罪!是萃取實物重點

鄭延齡 於2007-10-16 09:37:00發表 | | 最新回應 (2) | 上一篇 | 下一篇 |
發表人:不具名
[ 發表時間:2007-10-19 17:32 ]
個人看過一些具像的,但都和實景有些差異...
都會加上畫家的自已想像!
說真的~有時比原景還引吸人~~
發表人:愛學習
[ 發表時間:2007-10-17 17:02 ]
「藝術的具象技巧表現經常被人誤解為如攝影的複製」
那是所謂的"寫實"嗎??
有時畫的感覺還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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