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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而不廢」太沉重--黃明達 自古以來,社會對身心障礙者最大的要求就是「殘而不廢」,這四個字說起來容易,但對身心障礙者而言,卻是要用一生的血淚來努力;特別是在台灣社會、對身心障礙者普遍存有刻板印象,以及環境存有處處障礙的情況下,身心障礙者要做到「殘而不廢」是多麼的不容易! | 中心的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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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解釋:身心障礙是一種過程,由先天遺傳或後天病變,使身心損傷或異常,因而導致生活、學習、工作能力或社會適應的不足,以致遭受物理的、社會的或文化的阻礙,無法參與社會,享有應有的權利。 由此可知身心障礙者之所以成為(障礙者),是因為人們有意、無意地給予身心障礙者區別待遇,剝奪他們的機會、權益,迫使他們扮演不幸的、不如人的、不能與人競爭的角色,使他們變得退縮、自卑、適應較差,以更符合社會為他們定義的角色。但是,人們往往不知道自己才是導致身心障礙者有這些不如人行為的原因,反而相信身心障礙者本來就是如此的。 除了這些錯誤的刻板印象,造成身心障礙者無法接納自我,參與社會外;另一個主要原因,就是環境的障礙,在爭取無障礙生活環境,長達十餘年的過程中,我們不只一次聽到(為什麼要為少數人的需要花這麼多錢,平常也很少看到殘障者使用啊)!然而所謂(公共)道路,(公共)建築物、(公共)交通工具,就是指(每一個人)都可以使用,這其中當然也包括身心障礙者,可是由於設計的不當與設施的不足,讓身心障礙者無法公平使用,是剝奪了他們的權利,此外無障礙的生活環境,更是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最基本的要件,試想,如果沒有身心障礙者可以使用之交通工具,可以通達的路線,無論有再好的特殊學校,有再好的復健醫院,有再好的安養機構,有再好的工作機會,如果到達不了,一切都是徒然的。 或許有人會說,過去環境比現在還差,但還是出了鄭豐喜、劉俠,他們可以做得到,為什麼其他身心障礙者做不到?但是我更相信,如果人們能對身心障礙者有正確的認知、有合理的期望,我們環境之設施多考量身心障礙者的需求,讓所有的身心障礙者少流一點汗、少流一點淚,使身心障礙者有更多參與社會的機會,將有更多的鄭豐喜、更多的劉俠出現,在我們要求身心障礙者(殘而不廢)的同時,是不是也能給他們一個(障者無礙)的生活環境,這包括觀念的改變和物理環境的改善,希望這樣的日子,能早日來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