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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的迷思與未來發展方向
作者:愛台灣文化的人
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後感到欣喜,亦感到擔憂。欣喜的是政府將文化藝術產業列為重點項目,感受到政府宣示要將文化產業營造出未來台灣第四波的經濟重大項目,實在令人值得高興的事;但令人擔憂的政府將文化產業將之做小了,太過狹隘了,僅圖利於少數人,並不能將恩德施於全體國民共用,實為遺憾之事,然以下之言雖有批評,敬請為政者啟開聖聽,耐心的聽聽以下之建言。亦請有識之士、從事藝術工作者負著使命感,凝聚力量,共同參與。亦請立委諸公以開創國家新局,建立人民共同利益之新法!
五月三十一日中國時報之文化新聞報導臺北藝術大學校長朱宗慶的談話,他指出:『方案通過可見政府決心,但也指出,政府宣示的旗艦計畫,似乎仍然偏重於文創產業鏈之後端(產業)的部分。他認為文創產業的源頭往往來自這個國家的文化底蘊,台灣有非常深厚的文化以及優異的人才及經驗,文創政策如果過於注重終端消費,而沒有豐富的「創意」做為基礎與養分,最終僅僅能夠成為代工廠,發展不出可長可久的品牌與產業精神。
他也提醒政府,必須對於這樣重要的政策,提出相對具體的說明和細部方案,才能讓經費的投入收到「凝聚與整合」的效益。
此外,以往台灣的經驗,政府在經費及資源的處理上經常以公平性做為主要考量,如此「通通有獎,通通小獎」的思惟與做法,沒有創造任何成功的可能性。如果未來文創政策沒有脫離這樣的想法,那麼經費資源的投入很快就會被消耗殆盡,卻收不到任何效果,對於文創產業的長期發展與紮根也不可能有所幫助』
以上中國時報所登載朱校長的談話內容具有相當好的參考價值,於文中會不斷的引用解釋,成為文中內容的中重要導引。
另以解釋名詞,朱校長所稱之:「文創產業鏈之後端(產業)的部分」,嚴格的來說應是「應用美術」的範疇;「應用美術」的基礎源自於「藝術科目」的訓練,故屬「次文化藝術」,亦可稱為「類文化藝術」。本文為了清楚劃分「應用美術」及「純藝術」,個別稱之為「應用項目」及「基礎項目」,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第三條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所列項目應是屬「應用項目」,以上之名詞均會使用,均指「應用項目」、「基礎項目」範疇。
一、時代的背景:
◎韓國的成功案例成為其他國家競相模仿的對象:
韓國在文化創意產業上發展的非常成功,也幫助了其他產業的發展,這樣成功的例子實在是非常偶然,其背景是:韓國在1999年因經濟風暴發生經濟大蕭條,幣值不斷貶值,當時現代汽車負責人承受不了壓力,而跳樓身亡;韓國當局非常恐慌,於是召開全國經濟產業會議,整合產業,企圖浴火重生,其中戲劇、軟體設計僅是附帶性的發展項目,可見並無完整規劃,玩味的是無心插柳柳成蔭,戲劇、軟體設計反倒成為代表韓國形象的重要項目,如家電、汽車、觀光景點廣告,是由他們當時發展戲劇的明星代言,他們的遊戲軟體技術也相當出色,其周邊效益令其他國家是非常羨慕的,所以韓國的偶然經驗成為很多國家競相模仿的對象,如泰國、日本、印度、中國大陸也為之效仿,但這一切看來,韓國所發展的是屬應用項目(文創產業鏈之後端的部分),這樣的產業是容易被模仿複製的,看到別人成功的案例,泰國、日本等國也想分一杯羹,而台灣目前也不就是如此嗎?
韓國所發展的是我們稱之「次文化藝術」,或稱之「類文化藝術」,既然是類似文化藝術,就可以用商業的手法仿效再仿效,複製再複製,請讀者注意我們台灣文創法草案,不正是發展這樣的「類文化藝術」,依照前面所述韓國發展戲劇、軟體設計,是以一般經濟產業看待,而非真正的發展文化藝術產業,若台灣發展這樣的文化藝術,其實一般商業相關單位就可以做得相當出色了,不勞大張旗鼓的假文化藝術之名,由文建會出頭做這等的文化藝術產業。
從圖表一經濟部分有四大產業,而文創法中之「應用項目」是其中的一小項,雖然它是非常重要的,但文建會僅以此做為立法,實在很可惜。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以下簡稱:文創方案,此方案於
韓國經驗,我們可以看出戲劇、遊戲軟體是做到現代人對精神上的需求,故韓國誤打誤撞趁勢而起,但不只是戲劇、遊戲軟體可以滿足現代人對精神上的需求,可發展的文化藝術項目,是非常多的。「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如果瞭解韓國成功的根本原因,我們應該如何更準確的走出我們的方向。
◎文化產業不若一般經濟產業發展模式,必須由全體人
民參與意願為原則,文化創意產業才會有成功機會:
由於韓國的經驗,誤以為文化產業是以物質經濟產業的模式發展,這是非常大的誤解,在此特別說明:
在過去台灣對於經濟產業的發展是相當有經驗的,而這些成功經驗,是發展有形的物質經濟的經驗,對於無形文化精神經濟經驗是很陌生的,這可以在文創法草案中看得出來。
台灣過去當政者大多是學工程的,現在的當政者是學法律經濟的,對於人文科學中文化藝術類是陌生的,故對文化藝術的建設少有著墨且無經驗,才會在文創法當中明顯看出將之當成物質經濟模式來經營,這是情有可原的,但必須說明的是:文化藝術要當成經濟產業時,有些是可以成為產業形態發展,有些是不需將之成為產業型態發展的,譬如於圖表一之「學習產業經濟」與「學成產業經濟」,這兩者就不是必須以有形產業模式發展。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成功最重要的訣竅在於營造良好的豐富文化社會環境,藝術工作者需要這樣的社會環境,人民也盼望有這樣的環境,而豐富文化社會環境如何造就,如何趨使人民有意願的、自發性的參與文化藝術,即是本文論述的目的,也是文建會設立的目的。
文化產業要所需要的是,政策的規劃必須由全體人民共同參與、認同為原則,以此做基礎才可大可久。
物質經濟建設需要有資金、有技術、有市場,成功與否決定在少數人身上。但文化建設就不是這樣的發展了,只須政策的健全就可以發展的很好,就可使人民共享文化產業帶來生活環境的美好及經濟發展的利益,以後會講述特別清楚。
文創方案(第5頁)弱勢項目中「可以產業化與不需要產業化分際不夠明確,與民間的需求和期待產生落差」文化產業有些是無關產業,聰明的政府應先重視藝術工作者及藝術科目,這就是文化產業的基礎,而政府不能一廂情願將之成為產業型態經營,若硬生生的將文化僅當成產業經營,其效果就會發生不是文化的項目也當成文化產業經營,或僅是發展後端部分的應用美術,而前端部分的基礎項目將之捨棄,那真是悲哀!此兩種情形已經在文創草案中出現了!
故有些民間企業存著投機心態,趁機舉起文創的旗號,討些政府補助,或政府急就章的將文創法立法,並不知文化產業要做些什麼,不需做些什麼,沒有明確的目標,是值得去探討的。
以上所述應該是文建會最難解決的問題,是產業又不是產業的,問題似乎很複雜,有些民間的需求只是要國家的錢,有些期待是希望文建會走出正確的方向,這些落差攪了一團亂,但本文非來批評看熱鬧,或許可以解決一些問題。
◎文建會的痛:
有了韓國的案例,原先由經濟部主導的「文化觀光產業」,後由文建會執行,以「文化創意產業」為名,文創法草案行政院通過後,文建會官員們應該有一些矛盾而感到苦惱,因為在文創法草案第三條文意模糊,又來自不同的論述,加上草擬該法案的法制人員(非屬文化藝術人才)是來自經濟部,對於這樣的法令真是不知可否,猶如騎虎難下,原因是:在文創方案中文創產業旗艦計畫之六大旗艦計畫,其內容有些是屬於經濟部執行的事務,現在反要將經濟行銷的事由文建會管轄,且違反文建會的創設目的,囿於外在因素,不得已默默承受,難怪最近文建會積極訓練內部人員必須攻讀管理經營行銷的學分,真是有點奇怪。這是文建會的一痛。
產生這樣的問題,其肇因是源自於文建會自己無法將觀念釐清,長久以來,一般民眾至今無法感受豐富文化的社會環境,且鄙視文化藝術工作;文建會內部組織從八十三年至今未曾修改,及執行的法令內容模糊,導致文建會的功能不彰,以致文創法內容非屬文建會的事務,必須概括承受,文建會本身對於所設立之目的以及必須堅持的立場,已有鬆動了。雖是如此,藝術工作者仍應支持文建會,文建會仍必須從創造豐富文化的社會環境,組織改造,在法令修改上必須詳實明確,且確實執行,以此為奮鬥目標,並以此為基礎,文化創意產業才會的發展才會有成效。
文化創意產業必須是由文建會及經濟部攜手合作,只是必須將觀念釐清,以及將文創法及相關法令健全,才是根本之道。
文創方案(第5頁)弱勢項目中:「政府主管機關部門分散,缺乏整合平台」、「藝文界缺乏整合、行銷與管理人才」,以及朱宗慶校長所述『提醒政府,必須對於這樣重要的政策,提出相對具體的說明和細部方案,才能讓經費的投入收到「凝聚與整合」的效益』,均應屬觀念上不夠清楚,致使法令不夠健全的原因,如同以上所述。
以上的背景如同故事的場景,台灣文化產業應何去何從,是否繼續按照別人的劇本再演一次,還是走出自己的一條路呢?
二、文建會奮鬥的目標到環環相扣的實施架構
◎設定目標:
在「文建會緣起」裡有需許多的說明,應該是文建會的目標,但卻不是法令。
在文創法草案第一條:「為建構具有豐富文化及創意內涵之社會環境,以促進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並積極開發國際市場,特定本法」
但如何建構「具有豐富文化及創意內涵之社會環境」,如何促進「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並積極開發國際市場」?
第二條:「政府為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應加強藝術創作及文化之保存,文化與科技之結合,注重城鄉及區域之均衡發展,提升國民生活品質及文化藝術之普及,並符合國際潮流。」以上兩個條文為目標,但具體條文及細部方案如何架構,使人民能一看就清楚明瞭,願意從事文化藝術的事業,才是文建會奮鬥的目標。
◎實施架構:
從圖表一中基礎項目可發展成兩大類,一是「經濟」,二是「社會」,「經濟」「社會」兩類均以基礎項目做為基礎,何為基礎項目:
建築
園藝(景觀設計)
平面繪畫
音樂
舞蹈
戲劇
立體雕塑
工藝
文學
基礎項目的發展要做到什麼程度?就是人民認為從事文化藝術工作是有很大的出路的,在社會上是有地位的,人民願意投注時間、金錢來學習及創作。基礎項目與人民才有直接的關係,而政府直接發展應用項目就與人民沒有直接關係,也就創造不出豐富文化的社會環境了。(如何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會於「方法」中解釋清楚)
有了以上的社會環境,自然產生「學習經濟產業」及「學成經濟產業」──「學習經濟產業」包括了教育、教學、補習教育、社區營造等,這都是人民自發性的參與。有了人民努力的自發性學習,自然產生「學成經濟產業」學成經濟產業,其作品的展覽表演、創作、設計,均由社會環境的激勵下,成為具有相當高水準的作品。
「學習經濟產業」及「學成經濟產業」就如同「組成經濟產業」的養分一樣,因為社會環境的影響下,對於觀光旅遊、應用項目必然達到相當的水準,尤其運用在應用項目後,國際對我們生產出的文化創意商品,是睜大眼睛刮目相看,其內涵及深度非一般人可製作,且隨著不同人,不同時代,不同文化背景,而有不同展現,帶動了流行風潮,國際市場開發能力強盛,全是重視「基礎項目」之功。
圖表二四大產業關聯性,因「學習經濟產業」、「學成經濟產業」及「組成經濟產業」而產生「附屬產業經濟」,或稱之為「邊際效應」。各個經濟產業所產生的邊際效應各有不同,如學習經濟產業可以產生製造或買賣藝術材料更加蓬勃發展,學成經濟產業可以產生展演更熱絡(包含國內外),其餘的邊際效應就更加豐富了。
從圖表三創意源頭由以基礎項目掌握文化藝術人才,進而產生了學習產業經濟,因學習產業經濟蓬勃,啟發人民的創意能力亦開啟了創意風氣,人民素質隨之提高,進而發展了學成產業經濟、組成產業經濟、附屬產業經濟。發展基礎項目就猶如台灣發展電子產業,先研發晶圓,周邊產品就跟著發展,其作法是如同一轍。
◎圖表一的問題討論:
(討論一)從圖表二中可以看出這四個產業環環相扣,從圖表一之「學成產業經濟」發展了「展覽表演」、「創作」、「設計」等三項,此三項後畫了一條粗線,這條粗線非常重要,就如「組成經濟產業」的營養供給線一樣。
在過去台灣並沒有發展文化產業,一樣有戲劇、電影及音樂等產業,現在的文化創意產業只是認為這些產業可以發展經濟而特別注重而已,但僅是注重經濟效益,而不從基礎建設開始,是非常不合乎邏輯的,其理由很簡單:韓國、中國大陸及其他國家在戲劇、音樂的發展以有數年,而且賺了很多錢,周邊商品也很豐富,可見其經驗及資源都以經勝過台灣許多了,面對韓國等國家已盤根錯節的穩固基礎下,台灣應如何勝出,如何使台灣的影音產品更加有競爭力,作者認為應該將基礎建設作好,也就是注重基礎項目,使人民願意參與,發掘更多人才,發揮更多創意,台灣才有與其他國家競爭的能力。也就是以學成產業的成果供應應用項目營養比喻,舉一個例子:美國迪士尼公司所屬的皮克斯動畫工作室,他們是以3D動畫為主,而他們的作品是以創作的心態作成的,既然是以創作的方式形成,必然是有相當的藝術學習基礎才能產生,例如他們畫「玩具總動員」牛仔警長胡迪吉巴斯光年,或「怪獸電力公司」的毛怪,其造型都必須有相當的美術基礎,才能製作出來;又如宮崎駿的卡通也是有很好的美術基礎,其他如音樂、舞蹈、戲劇、工藝、、、亦復如是,故必須注重基礎項目,發展基礎項目是為了發展更精緻的應用項目而鋪路的。
若要更明白的指出,不以基礎項目做基礎,而直接以應用項目發展,就會如朱校長所述:『文創政策如果過於注重終端消費,而沒有豐富的「創意」做為基礎與養分,最終僅僅能夠成為代工廠,發展不出可長可久的品牌與產業精神』這是我們所不樂見的。
(討論二)於圖表一中,「社區營造」在學習產業經濟與組成產業經濟裡均有出現,在學習產業經濟是屬人民自發性的學習,例如:人民因政府的提倡文化藝術,加上從事文化藝術是有前途發展,且具有社會地位,人民就會自發性的在自家庭院種種花草、學習繪畫、音樂等等文化藝術課程,這就是學習經濟產業的社區營造。
社區中的人民自發性的學習後,對社區的營造就會慢慢產生觀念,若加上學校及文化局的輔導,依照人、文、地、景、產整合社區營造,這就是組成產業經濟的社區營造。
自發性學習的就是學習產業經濟;社區的人民有自發性後,經公部門輔導共同營造社區,就是組成產業經濟。過去政府對社區營造工作有相當的努力,最後失敗的原因就是人民沒有自發性的參與。若是人民自發性的參與,即使沒有政府的關心,也會盡善盡美。
(討論三)圖表一之應用項目中各小項是抄錄文創方案的,其中「數位內容產業」、「設計產業」及「工藝產業」,在其後均打了一個問號,設計產業是屬學成產業,工藝產業是屬基礎項目。草案中亦設「數位內容產業」,可見他似乎非常重要,但該項列為文化創意產業是為了發展電腦軟體及網路遊戲,是令人質疑的。
現在全球很多男女老少對遊戲軟體相當風靡,廠商必須提供更有「創意」的網路遊戲,用來攻占網路遊戲大餅,但很多人認為,「數位內容產業」將之列為經濟重點項目較為妥當。並非不須發展這樣的產業,而是由文建會掌管且列為「文化創意產業」,失去了文建會創設的目的,也失去文化內容的純正性,並不是具有「創意」的產業就可列為文創產業的基礎項目。
文創方案(第5頁)威脅項目中:「文化差異,讓台灣文創產業進入大陸有優勢,但大陸法令限制,有待兩岸談判解決」,這一套說詞完全是商業談判的角度,不是文建會應經手的事。數位內容產業是有文化區域性的,台灣人不喜歡玩歐美的網路遊戲,因為有文化的差異,就如同大陸人不喜歡玩日本、韓國、歐美的網路遊戲,台灣與大陸文化差異最小,確實有談判的空間,但由文建會插手管此事,就很像請門外漢來幫忙談判一樣,數位網路業者可能壓錯寶了,應該由經濟部專門有商業談判能力的專員為你們談判才對。
而數位內容產業電腦繪圖,或支援電影影像是屬附屬產業這一部分,其商業上的拓展亦屬經濟部主導。以上網路遊戲軟體及電腦繪圖是列在本文之附屬產業經濟,而非基礎項目的範疇內。
在此必須提醒一個觀念,文化創意產業在字面上解釋必須以文化為先,而創意產業為後,換句話說,是以文化做根基,而非創意產業凌駕了文化,在起草文化創意產業法案時,應該有許多人認為直接稱之為「文化產業」,應是害怕政府為了發展經濟,而將非文化類的經濟產業納入,著實將文化藝術更加貶低的意味。臺北藝術大學校長朱宗慶於報紙所指出『以往台灣的經驗,政府在經費及資源的處理上經常以公平性做為主要考量,如此「通通有獎,通通小獎」的思惟與做法,沒有創造任何成功的可能性。如果未來文創政策沒有脫離這樣的想法,那麼經費資源的投入很快就會被消耗殆盡,卻收不到任何效果,對於文創產業的長期發展與紮根也不可能有所幫助』應是指出這樣的問題,造成這種情狀,只是讓藝術工作者認為文化創意產業與我們無關,人民亦享受不到文化建設的成果,只剩下政府唱獨角戲,不是做成文化創意產業的方法,敬請主事者多注意。
(討論四)從圖表一中請看「學習經濟產業」、「學成經濟產業」是由文建會掌管,是屬文化的部分。「組成經濟產業」是由文建會及經濟部共同掌管,是屬創意產業部分,由以上所述,上下組合就成了真正的文化創意產業,而「附屬產業經濟」當然由經濟部掌管,這部分若廣義的來講,也應屬創意產業。
文化創意產業是一個分工合作的工作,希望主事者能帶頭創設實用的法案,以法案整合各部會,各部會應拋棄本位主義,攜手合作,全由文建會默默承受這樣艱鉅工作,實為不妥。
這個問題於「文建會的痛」已經有所闡述,就如同朱校長所說:必須有「具體的說明和細部方案」。
另一種分類:「學習經濟產業」、「學成經濟產業」是屬內需市場,「組合經濟產業」、「附屬經濟產業」是內需及外銷兼而有之。文創方案(第5頁)「弱勢」項目中:「市場小、規模小,無法靠內需市場形成產業,國際市場的開發力弱」,事實上不然,學習、學成經濟產業就有很大的內需市場,要看政府如何操作文化產業。
「學習經濟產業」、「學成經濟產業」就是發展內需市場,內需市場可解決失業率的問題,台灣內部失業率逐年攀高,要求得一個穩定的工作相當不簡單,若政府能以創造新的發展項目,既能發展文化產業,增加就業率,擴大內需,且具有未來發展潛力,是一舉數得之事,政府機關應將此利益廣布人民才對。
(討論五)於圖表一請看文化產業影響「社會」所產生的項目。若依照圖表一的模式做出來的文化創意產業,提高國民生活品質、文化藝術普及,是必然的現象。但仍必須反覆的說明:能夠改造社會是因為發展基礎項目,基礎項目與人民才有直接的關係,而政府直接發展應用項目就與人民沒有直接關係,也就創造不出豐富文化的社會環境了,當然也談不上改造社會。就一些重點更深入說明:
一、城鄉區域均衡發展:
城鄉均衡發展在台灣目前的狀況是非常重要的,台灣的經濟發展空間侷限於大都會,人民的大量遷徙大都會,導致社會嚴重失去控制力,產生了駭人聽聞的慘案頻傳,治安出現紅燈,物質生活是比從前提高了,但人民的生活是沒有安全感的。
要做到城鄉區域均衡發展,就是人民在鄉下可以生存,試問依照文創方案可以達到城鄉均衡發展嗎?
如何讓人民回鄉,最好的方式仍是以發展文化藝術產業。該問題仍回歸必須發展與人民有關的基礎項目。故圖表一基礎項目以下就開始有經濟及社會的發展,正是此意。
二、文化藝術普及:
文化藝術普及,人民素質自然就提高,文化藝術普及就是普遍人民有意願、自發性的參與文化藝術活動。若是由人民從事電視產業、電影產業、流行音樂產業、數位內容產業,這樣文化藝術就可以普及了嗎?人民可否普遍有能力參與可能要打一個大問號。
三、提供人民正當休閒活動:
台灣休閒活動的需求越來越多,政府應該提供人民正當休閒活動,提倡文化藝術為休閒活動是最好的方法,講一個故事做為參考:孔子周遊列國首先到訪的國家是魏國,孔子與弟子通過熱鬧的市集,顯現出魏國富庶的景象,這種景象是魯國難以看見的,子貢於是就問孔子:「富庶的國家應如何治理」孔子馬上回答說:「以禮樂教化之」。禮樂應是指文化藝術,亦是指正當的休閒活動。
四、啟發人民創意能力及風氣:
朱校長所指出『豐富的「創意」做為基礎與養分』個人做以下解釋:文化建設其重要目的在於如何發展啟發人民創意能力及風氣,非以專注在硬體設施,請看圖表三「創意源頭」,其真正意義,首先以掌握文化藝術人才,掌握藝術人才是以基礎項目做為發展基礎,人民才會自發性的參與,也很自然的產生學習產業經濟,在此環境下,自然啟發人民創意能力及風氣,人民素質提高,始有『豐富的「創意」做為基礎與養分』。文化產業必須由民間自動參與,要民間自動參與必須有「方法」,沒有民間的自動參與,政府再怎麼高聲疾呼也是枉然,若有民間的主動參與,一切文化產業就都能水到渠成,只是政府必須用方法。
若是人民創意能力風氣提高,對於民間商品行銷創意是非常稀鬆平常之事!例如苗栗公館鄉的黃金小鎮,結合歷史文化,在加上地方人文特色,很容易產生賣點。諸如此類的創意,經過人民的自發性的參與,台灣的有特色的景點是很容易產生的。
換句話說以「民力無窮」來做註腳,是非常適當的。社區營造,亦來自人民的力量,人民的力量從何而來?非自發性參與哪裡來的力量!
五、提高國民生活品質:
以上所述綜合起來就是為了提高國民生活品質。台灣發展物質經濟,最近金融風暴,經濟消費變少,人民生活忽然間困頓了,失業率也變高了。再加上政府不重視精神教育,人民心靈空虛,治安惡化,人與人互動是猜忌懷疑,人民對以上感受極深。政府是否想出更完善的發展項目,供人民努力的目標,最好的發展項目就是發展文化產業,在經濟上與精神上都可兼得,作者曾將此法向許多人演示,都非常盼望有這樣的政策產生,只是懷疑政府可否有魄力的的徹底執行,最後大多數的人都長嘆一口氣;政府此時此刻應基於提高國民生活品質,有魄力實施文化產業,每個人都會感受政府施德政於人民。
三、基礎項目:
◎發展文化產業應重視藝術科目及藝術工作者,並重視美
學教育:
文化藝術是帶給人們歡愉的,且具有明顯成就感的重要科目,藝術演變至今,已是可以帶動經濟、教化人民的重要科目,故藝術工作者就應該給他們原有的尊重與地位。尊重藝術家並不是乞討式的要求尊重,因為尊重藝術家等於帶動整個國家邁向豐富文化國家的境界,讓國家脫胎換骨的作用,且有立竿見影的成效,怎麼可以不尊重藝術家呢?政府稱要發展文化產業至今,已有數年(嚴格講是從八十三年起至今),文化產業未達預定目標的原因,是不重視藝術科目及藝術工作者的結果。
要成為一個真正的藝術家,可能要比其他專業領域還要困難,藝術家為後世留下了豐富文化遺產,有些國家因此而富足,如法國即是一例。雖是如此,台灣之藝術科目在人民心目中的價值及藝術工作者的待遇是相當差的。
藝術工作者通常是國家補助的對象,在文創法也是以補助、優待、促成的方式,而沒有長遠的目標,人民對這樣的行政作為是完全沒有信心的,亦無法提高人民對文化藝術的參與與認同,因為受補助的人大多是以企業具有規模了,或已有成就地位的,人民是不得其門而入的。而藝術文化老是以補助、優待、促成的方式,無異告訴一般的民眾認為這樣的行業是需要政府的支助才能存活,事實上文化藝術本身就是產業,只是沒有健全政策導致文化藝術的沒落。所以不要再以補助的方式來看待藝術文化產業,給他魚,還不如給他魚竿,給他環境,他會釣出很多魚回饋的。
文化要使之成為經濟產業,就必須大量的任用專業藝術人才,例如:法院就必須由對法律相當熟稔的法官來擔任審判工作,應該不會由不懂法律的人來擔任法官吧!若是如此,實在是亂了譜。由專業技能人才擔任專門的職掌,這也是對專業的尊重;同理,希望發展文化藝術產業,就必須任用真材實料的專業人來經營,說得更清楚,就是發展繪畫就必須任用真正的繪畫的人才,要發展戲劇就必須任用會演戲的人才,以此類推,而這樣才能對文化藝術在學術上賦予正面的評價。所謂專業領導專業,否則就亂了譜。
故發展文化產業就必須將基礎項目納入國家考試,在學術地位予以正名,就能提高人民對文化藝術的認同及參與,也正符合憲法一六五條規定:「國家應保障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藝術工作者不曾受國家的生活上的保障,藝術科目不曾為國家考試專業科目,亦不曾大量啟用藝術工作者成為公務員,於是導致文化藝術程度普遍低落,更談不上能發展文化產業。
若文化藝術成為國家考試的科目,這不僅代表藝術工作者有出路,亦代表文化產業已開始出發,這什麼原因呢?人民眼睛是雪亮的,只要文化藝術成為國家考試科目,就有許多人開始學藝術科目,家長就會鼓勵子女學習藝術,不會再將文化藝術視為畏途,而藝術材料、藝術教學就能蓬勃發展,一般人民對文化藝術能接受,就會參與藝術或從事藝術活動,所謂藝術工作者與藝術欣賞者兼具,藝術活動頻繁如畫展、音樂會、戲劇、舞蹈等等,就有許多人欣賞或學習,接下來就有有眼光的大老闆就會投資建造藝術旅館或藝術村,很深度的介紹當地文化或展現藝術,甚至有人投資藝術養老中心,其建築及園藝都非常講究,有這樣的成果外國人是很喜歡來臺灣觀光的。文化產業這樣的發展其效應是非常廣大的,且創意不斷,所衍生的附屬產業很多,是非常有可能成為國家的重大產業之一,這都是將文化藝術科目列為國家考試的後續反應。
然而文化藝術要發展的正常,必須重視美學教育,也就是注重正確的審美觀。不重視正確的審美觀,就容易產生負面的、頹圮的、光怪陸離的、趨炎附會的、譁眾取寵的、偏離倫理或偏離正軌的,若是如此,文化產業的發展是無意義的。這個基本觀念與學齡教育及未來制定「作品評審法」是相關的。
現代人開始注重精神上的生活環境,全球皆然,與過去的農業時代、勞工密集時代的狀況不同。近年來休閒娛樂的需求大增,有喜歡戲劇、有喜歡網路遊戲、或休閒旅遊,除此之外,政府應該開發更多更正確的休閒活動提供人民選擇,這就是「開發商機」,除了享受娛樂,反過來也可以創作、學習也是商機,例如學習音樂、繪畫、園藝、設計、、、或具有緊湊學習性的觀光旅遊等等,此都是重視藝術科目及藝術工作者的效果。
◎為什要設立基礎項目?
基礎項目就是文化產業的根基,故稱為「基礎項目」,朱校長述:「文創產業的源頭往往來自這個國家的文化底蘊」這底蘊就是基礎項目,故朱校長又說:『文創政策如果過於注重終端消費,而沒有豐富的「創意」做為基礎與養分,最終僅僅能夠成為代工廠,發展不出可長可久的品牌與產業精神。』這「豐富創意」就是來自堅實的基礎項目為根基,而源源不斷,否則僅會走向枯竭、膚淺。
文化藝術科目是屬人文科學,最好是自小開始學習。其訓練的方法是與語文的方式相同,必須是由年幼時,長時間接觸學習的,想想我們學語言不正是如此,譬如說我們在台灣學國語,是很簡單的事,但有些人學英語就不是那麼簡單了,這差別就是在年幼時有無經常接觸,在日常生活中有無經常使用,若不經常接觸使用,到長大後再學習,是很少有人將之學好的。文化藝術亦是如此,如果從小開始培養,用較長的時間訓練學習,就可以訓練出很優秀的藝術家,譬如音樂家貝多芬、莫札特、、、畫家林布蘭、達文西、拉菲爾、畢卡索、、、等等,這些藝術家均是自小開始學習,故他們對藝術美感相當深厚,其作品幾乎件件都是經典。
台灣的美術教育經常將基礎項目與應用項目分開教學,其實基礎項目與應用項目是一體的。譬如說很多學生家長將喜歡畫畫的子女送到廣告設計科學一技之長,在廣設科裡花了很多的時間教了許多的應用於廣告的概念,對於基本功的素描與色彩繪畫(如水彩、油畫等)卻花了很少的時間,由於對基本功的訓練太少,畢業後對描繪能力及色彩概念無法勝任,考學校學科也沒能力,徒然浪費三年在校的時間;然而在校三年所學的應用於廣告的概念僅是見仁見智的做法而已,因為在廣告概念在基礎項目中就很輕易的學到了,這些問題是學生與家長萬萬想不到的事,主要不了解此兩者是相通,且應以基本功入手。繪畫是如此,其他藝術科目亦是如此。
以上兩段文是闡明基礎項目是所有應用項目的養份,國家僅發展文化產業中的應用項目,而放棄基礎項目,是非常不智的做法。
更深入的說明:藝術的理論是由實踐中產生的,而不是了解理論後,好的藝術作品才會產生。有一次我到文化局看某高中的美術班畢業製作,大部分的作品是以電腦製作的商業設計廣告及漫畫類的作品。
我問他們:「素描、水彩或其他色彩類的訓練在校時有 無長時間的訓練」
學生答:「沒幾堂課,有課我們也沒興趣,因為畫那個很浪費時間,還不如用電腦拼拼湊湊,電腦列印出來就可以了」
我問:「全班都會用電腦拼拼湊湊嗎?」
學生答:「對啊!多方便啊!」
我答:「真不幸!那以後你的競爭對手可多了」
以上所述,他們是懂了設計的理論,但不見的創造出好的作品來。
講述上段與文化產業有相當大的關係,若僅重視後端的產業,不重視基礎項目,其未來所生產的商品,是否具有競爭力?還是一般人都可製造的粗淺之作?故設立基礎項目從教育人才開始,從根基開始做起,以基礎項目始可培育出更優秀的文化藝術及設計人才。
後來我再問:「你們知道政府政推行文化創意產業嗎?」
學生答:「那跟我們無關吧!」
◎為什麼要明確設定以上基礎項目?
從上所述,文化藝術的培養與教育有相當大的關係,故確定未來教育的項目,及確立文化產業未來發展的方向有相當的助益,使人民有所依循;若規定的法令文義模糊,人民如何依循,如何敢參與。
近來國家積極的發展六大新興產業,其中包含文化創意產業,投注的國家經費是很大的,因有關國家重大經濟建設,應該符合明確性原則才對,甚至於法令中具有教示作用,讓人民便於參與,而非少數人獲利。
決定基礎項目,才可進行決定文建會(文化部)的組織改造,使公務員能夠明確的執行職務。讓個人較為驚奇的事,文創法草案沒有明確項目及實施方法,亦無組織配合執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是於
未來的文化產業要走向甚麼方向,而以何為基礎,就好像房子準備計畫要磚造的或是水泥灌漿的,需要甚麼材料的比喻一般。而不能沒有計畫,或沒有材料,或材料錯誤,就可以造出想要的房子。又可譬喻基礎項目如同樹的根,好的樹根,小樹可成大樹,大樹可以開花散葉。
故必須設定我們要蓋什麼房子(確立文化產業未來發展的方向),需要甚麼材料。(明確設定基礎項目)
除了文創法草案必須增修更加齊全明確,文建會組織法其各個項目的執行人員及職掌更應需明確,才能將文化產業做好,人民才放心投入精神財力。
文創方案(第5頁)「弱勢」項目中:「藝文界缺乏整合、行銷與管理人才」。文建會立法時應注重藝術人才的生活保障,以及有系統的工作方向、職掌、組織,並注重基礎教育,才會留住人才、掌握人才,文化產業才能達成預定成效,朝此方向前進才是正確目標。文建會是做「整合」人才的工作,行銷與管理是經濟部的事。
◎我們應如何確立文化產業發展方向?
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已經有許多國家以後端的部分(應用美術科目)做為文化產業,這些國家都有一些基礎了,如果再跟著別人的後面跑,我們總是會處在劣勢。
除了文創法草案第一條及第二條,我們的眼光應更宏觀些,見圖表一,可以看到以「基礎項目」做基礎,發展了四大產業經濟目標,就是本文確立文化產業發展方向,而非僅是應用項目而已。
基礎項目就是為這四大產業經濟目標做準備,見圖表二就可以知道四大產業經濟的關聯性,均是以基礎項目做基礎,「學習產業經濟」與「學成產業經濟」是為「組成產業經濟」的供給站一樣,而學習與學成產業經濟的建立不會花費國家太多經費,反而自行成為一個經濟產業,有學習與學成產業經濟的建立,是文化產業成功的關鍵。換句話說,有了深厚的基礎項目作為根基,就可以包山包海的發展任何的的文化產業。
◎文化產業必先注重基礎項目,如同房屋之地基,重視底
蘊(基本功),始能可長可久:
從圖表一是以基礎項目做為出發,現代人重視經濟,台灣也不例外,對於藝術文化常常嗤之以鼻,多數人認為那是養不活身家性命的玩意,但精神產業悄悄的溜進我們的生活,而我們卻不知,只要有關滿足精神的產業,很多都成為都成了當紅炸子雞。
由於經濟掛帥,做生意的、從政的,整個社會瀰漫了「做短線」的氣氛,只要有立即的效果就好,顧不得了長遠的目標。但本文是講述兩者兼備的方法,既可「做短線」,亦可顧及「長遠的目標」,且廉價又實用。
其方法就是重視基礎項目,在學術上基礎項目不僅是應用項目的養分,其創意因此源源不斷,基礎項目的發展立即產生「學習產業經濟」與「學成產業經濟」,其周邊效亦包含了內需經濟及社會功能,是非常值得實施的政策。
「基本功」運用在應用項目後,此時國際對我們生產出的文化創意商品,是睜大眼睛刮目相看,其內涵及深度非一般人可製作,且隨著不同人,不同時代,不同文化背景,而有不同展現,帶動了流行風潮,國際市場開發強盛,全是重視「基礎項目」之功。
以上所述,就可以解決文創方案(第5頁)「弱勢」項目中:「市場小、規模小,無法靠內需市場形成產業,國際市場的開發力弱」,解決了內需市場問題,就等於該產業就有了基礎,外銷市場就更可以放開手來進行。
◎如何確立基礎項目?
這也是文建會苦惱的事,但仍必須釐清,因為對文化藝術的發展有相當大的影響,其內容見解可能會產生不好的反應,但以社會責任及國家長遠目標為觀點,這些反應就已經不是問題了。
一、並非有關「創意」、「精神」、「類似文化藝術」均可列為基礎項目:
若是將所有以上三種分類均成為項目,可能舉凡生活的一切均可以成為藝術項目了;或有些以藝術或美學之名來蒙混,例如:暴力美學、色情藝術之類,以上還算很好理解不能成為發展的基礎項目,有些真的很像文化藝術,例如服飾、美食,本為民生必需而轉化成為文化藝術附屬產業,不須成為基礎項目,是可以理解,例如法國的服飾、美食、香水、皮件、出版,因文化藝術發達而成了附屬產業。
有些是經濟文化創意的產業很像基礎項目,例如文創方案中電視、電影、流行音樂產業,這些產業不是基礎項目,是屬應用美術的經濟產業,故圖表一將之列在組成產業經濟。若有可能再重新修訂文創法時,依照圖表一應該要將哪些項目列為基礎項目,哪些列為應用項目(或組成項目),有架構的顯示,依此在文化發展及創意產業上才能均衡的發展。
有些是「類似文化藝術」的,例如:童玩、民俗慶典節目、民間飾品、農業技術或農產銷售等等這些可列為附屬產業經濟。
二、文化藝術的必須符合「正面」「道德」的方向發展:
文化藝術除的有振興經濟的效能外,尚有教化人民的作用,有人假借藝術之名,以突破道德規範稱之為藝術,藝術之名常被利用,使的一般人常以為藝術是不正當的,與道德規範相違背的而厭惡藝術。故文化藝術工作者在作出作品之前,必須考慮社會責任,不違背善良風俗。
三、藝術與美感是不同的:
藝術的表現概括了人類生活的一切表現,可以表現正面,可以表現負面,可以表現醜陋,亦可表現唯美。翻開西洋的歷史,十八世紀時,法律是維護宗教、國王及貴族的政治上的權力,而藝術是服務他們的器具,故當時的繪畫、工藝品、雕塑、音樂都是為了服務他們而製作的。
十九世紀政治有了明顯變化,鼓吹「天賦人權」下,人民開始爭取自己的權利。個人意識抬頭,法律再也不僅維護國王貴族等的權力,藝術再也不是為服務國王貴族而製作,故個人意識注入了藝術。
就繪畫部分,先是單純的畫自己喜歡的風景、人物,後來再加上自己的感受,填上自己感受的顏色或造型。初期尚能維持美感,但後期為了完全表現個人的意識,而慢慢與美感脫節了。譬如將自己內心所受之壓迫、虛無、頹圮、光怪陸離、偏離倫理或偏離正軌的表現出來,有些畫面產生了負面現象。
甚至有部分的人,有些作品連自己不知道在表現甚麼,但藉著表現個人意識論調,而用一些怪異的說詞來吹捧自己繪畫層次,製造神祕感掩飾自己的恐懼。更有趣的是很多觀賞者為了表現自己對藝術的認識,或用來商業上的炒作,特別解釋這是最新的藝術理論產生出來的新作,吹噓著作者已表現出個人內心深處的情感、吶喊、糾節、空虛、、、,所以很多人開始認為現代藝術是一種譁眾取寵、趨炎附會、霧裡看花,就猶如國王的新衣一般,脫離了現實生活,更無法論及藝術生活化、產業化。
以上所述,藝術概念與美感或美學教育是不能完全畫等號的。我們仍認同個人主義的表現自由,亦非守舊而排擠現代藝術,現代藝術打破了過去的技法、構圖方式,以創新的思惟重新組合,這是非常值得期待的作品表現方式,而重點在於是否出自作者真正的美感,而其美感是否成熟,而非一味為個人私心而產生的藝術心態,而做出沒有內涵的作品,甚至不重視技巧,拋棄基本功。在台灣如此抄短線的藝術作品被炒作的相當厲害,音樂是最沒辦法如此炒作,但視覺藝術炒作的很嚴重,這樣的做法僅會混亂了藝術市場而不能長久經營,譬如大陸北京798藝術區就被許多台灣人炒作,到了金融風暴,798藝術區立即倒了一半的藝廊。
表現個人的意識可以引發觀者的同理心、悲憫、正面、樂觀、美感的情緒,才是好作品,而非無病呻吟之作。要知道藝術工作者是具有社會的教化作用的,用以創造藝術的人性化與生活化,而非為藝術而藝術的譁眾取寵之作。
藝術與美學是有些差別的,但通常將之混為一談, 甚至本文為達文詞之順暢,亦顧不得這些劃分,在此說明。
而文化藝術要發展的正常,必須重視美學教育,也就是注重正確的審美觀。不重視正確的審美觀,就容易產生負面的、頹圮的、光怪陸離的、趨炎附會的、譁眾取寵的、偏離倫理或偏離正軌的,若是如此,文化產業的發展是無意義的。
四、文化藝術是可以學術上發展:
基礎項目每一項目,以及所分之細項,每一項都可作為均可成為教育單位傳授的項目,且可以發展研究始可成為基礎項目,不能僅是一時的、無法傳承的、單薄的技術或理論,就可成為基礎項目,故基礎項目,有人稱之為「精緻文化」。
五、文化藝術理論(美感)是經由實踐後得知的理論(美感):
藝術類科目是屬實踐科目,必須親手完成後,才能得知藝術之可愛及可貴之處。台灣的美學教育不是很重視,最大的原因是大部分的家長、學校認為,學藝術是沒有出路的,故甚少有人在藝術實踐操作上與理論上相結合,甚至有些人只是知道理論,而不知操作,或僅利用一些片段的理論,而試圖創作,但因基礎薄弱,作出不堪的的作品。
藝術是運用在生活上的,且具有實用性,不是天馬行空的講述一些不切實際的理論,尤其是將文化藝術當成經濟產業時,不切實際的理論僅會讓一般民眾產生懷疑,例如:有些藝術家將噁心的嘔吐物當成藝術品,還稱之為表現生活中的藝術,這是一般人無法接受的。
藝術科目實作後,才能得知藝術之美,台灣的藝術環境不是很好,故即使有很好的藝術作品準備展演,是很少人加以關注的,這正是台灣對文化藝術教育不受重視的結果,因實作的少,故欣賞者也相對的少,欣賞者少相對的創作藝術水準亦不算高,若是能建立起豐富文化的環境,欣賞藝術蔚為風氣,對藝術科目的實作就會普遍,欣賞者就會增多,相對的創作者的品質就會增高,懂得欣賞者增多,一些投機取巧的作品就相對減少,且有輿論力量控制。故建立豐富文化環境,使得藝術工作者的作品提升是有絕對之關係,作品的提升亦影響未來創意產業的競爭力,依此,提昇豐富文化環境是首先必須著手之重點。
結語:以上五個要點,是針對基礎項目之確立的觀念,因為有關文化藝術的產業相當廣泛,故必須確立基礎項目的範圍,並考慮其未來發展性,且對未來作品評審有著重大依據。
另提出一個思考的方向:如果用以上五點加以篩選或許可以界定何為基礎項目,何為應用項目,就以音樂、戲劇、舞蹈是屬純粹的藝術,但在「表演藝術」裡其樣貌有許多,例如舞台劇、歌劇、芭蕾舞劇、音樂劇,亦有輕鬆的歌舞喜劇、滑稽戲劇,或小規模的獨角戲、演唱會、、、這其中包括了音樂、戲劇、舞蹈的成分在內,但表演者的基礎可能是音樂,或是戲劇,或是舞蹈,而跨足音樂劇、舞台劇、歌劇、、、,但每一位表演者均有其基礎才能跨足表演,故音樂、戲劇、舞蹈是為基礎項目,而舞台劇、歌劇、芭蕾舞劇、音樂劇等等是為應用項目。其他的基礎項目也是相同道理。
再用另一種思考方向:基礎項目與應用項目是難以清楚劃分,但確立基礎項目時,在教育的科目上是比較有依據的;且基礎項目是所有應用項目的分支或結合,具有提領作用。
基礎項目與應用項目兩者均是同等重要,而非厚此薄彼,其用意只是將何種項目做為基礎項目後,更具有未來的發展性。故接下來講述基礎項目的個別作用。
◎基礎項目中設定每一項目的個別作用:
基礎項目是為組成產業經濟作準備的,應用項目的發展是相當重要的,作者希望台灣能夠成為世界的影音輸出國,觀光產業可提高人民生活環境,當然也相當重視。但本文似乎太看重基礎項目而不重視應用項目及其他項目,如果是如此看法,實在是誤解作者的意思,在此再多作解釋:基礎項目就像煮菜的材料,如青菜蘿蔔及調味料,而應用項目就好比煮好了菜,如果有更多的材料,可以在煮出更多的菜,就如觀光產業、社區營造及更多的附屬經濟產業,故每個基礎項目都有其作用。而煮的美味與否就要看文建會的廚藝了!
由於台灣的美術教育很低落,對於文化藝術的觀念必須從頭講起,如何拼湊出最好的文化產業的路子,實為煞費苦心。
一、觀光旅遊:
在本文將基礎項目設定了建築、園藝(景觀設計)、平面繪畫、音樂(古典、流行)、舞蹈、戲劇(舞台劇、電視、電影)、立體雕塑、工藝等,用一個相當粗淺的模擬,如果我們到外國旅遊,除了喜歡看當地的風景外,對於當地的旅館、風景區之建築或是街道市場設計規劃,以及園藝,或是景觀設計都會注意,有些人還會與當地的建築或漂亮的園藝造景拍照留念。
接下來就會注意當地的文化內涵。以前對於遊覽通常用:「上車睡覺,下車尿尿」的俏皮話來形容,對於旅遊的品質不是很注重。但現代人對於旅遊的需求是有所改變的,現代人喜歡「深度旅遊」,喜歡看當地的文化內涵,能表現台灣文化不就是由平面繪畫、音樂、舞蹈、戲劇、立體雕塑、工藝等來表現其內涵。
以上的模擬建築、園藝就如同觀光景點的「外部」,而平面繪畫、音樂、舞蹈、戲劇、立體雕塑、工藝是觀光產業的「內容」。就以一個禮盒來形容,外部包裝漂亮使人有購買欲望,內容豐富使人想一買再買,這樣的組合才能將觀光產業做好,故將觀光旅遊將之歸類於「組成產業經濟」的項目裡。為甚麼要將觀光旅遊交由文建會管轄,該項是文化藝術最積極表現,也是基礎項目的總體表現,故由文建會管轄;而光觀景點的行銷廣告就可交由經濟部負責,各司其職。
台灣的觀光景點太需要基礎項目的充實,福爾摩沙的稱號代表台灣有著美麗的景致,但很可惜台灣的景點卻沒有善加規劃。台灣有許多的景點很多僅是單一景點,或只是有天然的景致,建築設施大多雜亂無章,動線規劃不佳,其展現在文化層面的上少之又少,加上沒有專業人才對觀光景點善加規劃,以致台灣的觀光產業一直沒有太多的進展。
這是我四年前的一篇文章:「南投的中興新村即將被更改作為其他用途,中興新村樹木種植的非常美麗,先天就是一個非常好的環境,我們做一個藝術度假村,度假村的建築特別精緻,園藝造景富有巧思,步道蜿蜒有趣,設施有游泳池、國際會議廳、音樂廳、劇場或歌劇院,俱樂部、畫廊、藝術家住所、高級餐館、清潔衛生的夜市集景,生態區等等,你能想像這樣的經濟效益有多少,所產生的周邊商品又有多少,沒有污染,只有文化及收益,其利用價值是一次又一次,商品可反覆使用。我們賣的是溫馨及人性的休閒度假,好看的戲劇,好看的繪畫,不再是歌劇院歸歌劇院,文化中心歸文化中心,將之做一個整合,讓大家都喜歡來中興新村度假。」但現在中興興村準備規劃為科學園區,不由得說一句話,可作科學園區的地方很多,為何偏偏挑美麗的中興新村呢?
另一段文章:「將園藝藝術落實在城鄉,就如中國的園藝造景,或以歐洲森林園景,有規劃的種植,開發成類似人造森林公園,配上森林渡假村、人工池塘、園藝造景步道,讓人們享受自然造景的快樂,這樣遠比花了數千萬上億的做一些硬體設施,或舉辦如同廟會趕集的活動來的有用,且更能長期發展,這其間的休閒設施如咖啡館、音樂館、演藝館、畫廊、餐廳、旅館飯店、市場(當地農產品的販售)交通,可由政府規劃監控而由私人經營,不用限定收取高額門票才能參觀遊玩,這些的設施收益及附加價值卻能達到更高的收益,真正達到城鄉建設目的。就以南投縣的日月潭來說,南投日月潭附近的村落景致也非常秀麗,從埔里、暨南大學、桃米里、五城村的蓮華池,直到日月潭這一線,可以做一個大整合,這一線涵蓋很大,或許點與點不同特色的連結也可以,開發健行的旅遊也可以,或者開放認養建設,都隨著規劃做不同的建設與服務。以上所述談到文化中心不再是文化中心(純藝術),應該是隨著地方觀光的需求做出不同面貌的展現(應用藝術)。」以上是過去的文章節錄。
觀光產業依照基礎項目,使觀光產業有確定的的發展方向,就以文創方案中「打造故宮成為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旗艦產業應用重鎮」,可以參考上述兩段文章的模式,將故宮附近的環境更加豐富化,密集的招商整備,完整規劃,吸納大陸、歐美觀光客,使台灣成為亞洲休閒中心。
另外提出一點,觀光產業是以符合國外旅客為主,國外旅客來台灣想要看的就是台灣的本土文化,而不是來看外國複製過來的文化,例如巴西有嘉年華街頭慶典,相當熱鬧,如果台灣將之複製,外國旅客不會從大老遠的來看「台灣嘉年華」,他們要看嘉年華會到巴西。又如大陸導演張藝謀結合桂林山水間作出「劉三姊」超大型的舞台劇,故事內容只是講述中國壯族民間傳說中的歌仙,吸引了許多的觀光客前來觀看,如果張藝謀導的是美國百老匯的「貓」歌劇,應該不會引起外國觀光客的注意!唐山過台灣雖僅有四百年的歷史,仍有許多在地的傳奇故事、歷史故事,外國旅客對這樣的故事或慶典,是很有興趣的。而文化產業就是發展國家的特色,英國有英國的特色,法國有法國的特色,台灣有台灣的特色,不會相互衝突的,台灣可定時或不定時舉辦文化藝術嘉年華,表現台灣當地的文化歷史,外國旅客是百看不厭的。
休閒觀光旅遊越來越受重視,有許多國家就因觀光產業使國家更加富強,故觀光旅遊各國極力發展。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法國。發展觀光的硬體設備如咖啡館、音樂廳、演藝廳、畫廊、餐廳、旅館飯店、市場,不需一定要將之建造的非常的大,應注重其功能性,可以隨著自然景物或園藝造景搭配,以溫馨的人性化為訴求。因台灣土地有限,與大陸或其他廣大土地國家來比,其財力豐厚,怎麼也比不上,故不需與大國比較。依台灣的狀況任意的蓋大型的建物,容易破壞當地景緻,卻無善加利用,實在是得不償失。
二、應用項目:
基礎項目與應用項目之間的關係在前面已經說明的 很多,主要是為了文創法草案觀念上的建立,故一再說明。再以下面表格更進一步說明基礎項目與應用項目之關聯性:
基礎項目 | 文創法第三條(應用項目) | 文創方案(應用項目) |
建築 | 藝術產業 設計產業 | 設計產業 |
園藝 | 藝術產業 設計產業 | 設計產業 |
平面繪畫 | 藝術產業 設計產業 | 設計產業 |
音樂 | 藝術產業 媒體產業 | 流行音樂產業 |
戲劇 | 藝術產業 媒體產業 | 電視內容產業 電影產業 |
舞蹈 | 藝術產業 媒體產業 | 電視內容產業 電影產業 |
立體雕塑 | 藝術產業 設計產業 | 設計產業 |
工藝 | 藝術產業 設計產業 | 工藝產業 |
文學 | 藝術產業 媒體產業 | 電視內容產業 電影產業 流行音樂產業 |
以上表格可以了解,基礎項目與應用項目是相輔相成的,沒有良好基礎項目為根基,應用項目是沒有深度的,是容易被複製的,在此不多贅述了。
三、社區營造:
社區營造應該是:該社區人民對自己的社區有了認同感後,才會付出心力,對社區之公共建設加以美化,使該社區人民對自己生長的地方更具有向心力,這其中包含了從自己社區的關懷,進而關懷整個社會國家;這其中蘊育出人與人之間的謙恭好禮,從而富有濃厚的人情味。所以這並不是政府說要做好社區營造,就可一蹴即成之事。
台灣的社會結構近四十年來變化很大,人民快速遷移至大都會謀生,舊有社會之拘束力變小,舉例:同棟大樓不知何人住在隔壁。舊社會是農業時代,有共同的技術及人力相互交流,故而有守望相助的鄰里感情。新社會是勞工、高科技時代,分工細,技術、人力無從交流,故相互關懷變弱,人情亦顯淡薄,對自己社區的認同是完全沒有感受的,這是台灣社會的演變,再加上文化建設不能落實於民間,社區人民間的交流就顯得更少了。
基礎項目的發展用以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是其目的,另一個目的就是能再做一次社會的大變遷,因文化產業使人民在自己的故鄉就能生存,在鄉下就可發展自己的事業,使城鄉的差距變小,也因文化藝術讓人民走出自家的客廳,與人交流,有著共同話題,在這樣的基礎下,社區營造才有落實的可能。
社區營造如同國家的「軟實力」,所謂愛家、愛鄉才會愛國,台灣的社會演變至今,已難有聽聞如此的論述,社會演變至今,敝帚自珍、冷血無情的慘事倒是時有聽聞,那會愛鄉,更毋論愛國了,甚至連成家都成了大問題。
因此社區營造應以何為基礎,應有認知了,故孔聖人說:治理富有的國家,要以禮樂教化,是非常有道理的。
四、建築及園藝之個別作用:
(一)園藝(景觀設計):
其他國家都沒有將園藝納入文化藝術的項目,每個國家對文化發展的方向不同,作者主張將園藝包含景觀設計,納入基礎項目,除了建設觀光景點,其另一個目的是改變台灣人民休閒習慣,而種花養草是怡情養性最好的媒介。並不是每個人都會唱會畫,而園藝是最容易接近一般民眾,由其是老人家。若台灣人民普遍的將園藝當成藝術及休閒,不但可以布置家庭及社區,鄉里社區間人與人的話題就會相同,且培養人民親近大自然的習慣,對於社會教化有淺移默化的作用。
將景觀設計納入園藝是作者個人的一種看法,景觀設計最好是以植樹的景觀設計為主,而不是為了景觀設計,將一大片的樹林砍伐後而作成的景觀設計,台灣的都市太缺乏綠意了,多植樹可以讓環境更美好,是一舉數得之事。
(二)建築(室內設計)
建築與園藝是專門為觀光產業而設立,建築亦有其他的用處,例如台灣建物應該要有專門技術的人加以控管,在各縣市的建設局對街道市場加以控管規劃,與景觀設計的專業相互配合,使市容景觀更加美化。建築、園藝、景觀設計可提供都市街道、市場的完美設計,使台灣都市街道、市場更有藝術氣氛,台灣的街道有些呈現了過於雜亂,若是有懂得景觀設計的公務員將每一條街道逐步整理,應該是一件好事。
其餘平面繪畫、音樂、戲劇、舞蹈、立體雕塑、工藝、文學等台灣有更多大家可將其個別作用發揮得更淋漓盡致,期待這些項目的發揮。
◎小結:
特別將基礎項目列為重點的講述內容,另一層意義就是有別於其他國家對文化創意產業的分類,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之分類內容為例,其包括: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工藝與設計、印刷出版、電影、廣告、建築、歌舞劇與音樂的製造、多媒體、視聽產品、文化觀光、運動等內容項目,若依本文的分類,以上之分類有些是基礎項目,有些是組成產業經濟,有些是附屬產業經濟。本文以基礎項目發展是具有提領作用的,可發展的項目可以說是包山包海,且具有改造社會的功能。若依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或其他國家之分類模式,僅只能一一個別發展,政府所耗費的財力、人力、效果是遠遠不及本文環環相扣的分類方式,但必須有良好的方法及組織執行,才能達到效果,接下來就開始講述方法及組織改造。
四、方法及組織改造 :
◎實施架構:
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方法就以下文字為架構:以基礎項目作為組織基礎,以專業領導專業,以發掘人才、掌握人才、運用人才,建立豐富文化社會及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為國家經濟項目。
一、發掘人才:
請看圖表四,藝術工作者為專業人才,依「文化藝術作品評審法」認定,分成兩個方向招攬人才,一是透過國家考試擔任公務人員,二是選拔高水準之藝術工作者,並予以分級。
以專業科目經過國家考試就成為公務員,專業科目必須考有關藝術科目兩科以上,以實際操作之科目為主,例如平面繪畫就需考油畫、水彩或素描,建築、園藝、音樂、、、都必須考實際操作的科目,稱之為「術科」,不能僅就紙上談兵,所招攬的公務員還是只會讀書,應付考試的通才而已,對文化藝術並沒有太多的抱負、理想,實務上更不知如何配合藝術工作者,所做出的計畫不能符合藝術工作者的需求;若能以具有實際操作能力之專業人才擔任公職人員,既能具有文化藝術推展的能力,亦引領人民從事藝術工作是有未來前途發展的,是具有相當重要的指標性作用,值得當政者參考的做法;其餘的「文科」建議考文建會的組織法或溝通協調的科目,使之熟悉掌管之業務,以及社區營造、服務藝術工作者、與藝術團體、私人公司都必須溝通協調,在加上現行文化行政國家考試的科目有藝術概論、文化行政、文化人類學、世界文化史、文化政策分析等等,從中挑選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科目,普考四到五科,高考七到十科,由這些具有藝術專業人才就成為文化創業產業的決策者或執行者,可以到文建會、經濟部、各級學校、縣市政府建設局、文化局等。
針對具有高素質創作能力之藝術工作者,除了基礎項目之藝術工作者,在加上應用項目如電影、電視、流行音樂等等,以國家文藝比賽,或於國內外得獎,或顯示其具有相當成就之藝術工作者,亦有以團體為單位的,例如雲門舞集、屏風劇團、明華園歌仔戲。經認定後,國家給予名器,且依各個項目,用以不同選拔方式。
國家考試與藝術工作者分級是互補其不足之處,例如:戲劇表演難以一個人表演,國家考試可能難以認定。當然每一個領域不同,有待更好的評審方法發掘更好的藝術人才。
二、掌握人才:
文建會以一條鞭的方式,掌握所有的文化藝術人才,除了文建會本會所需之人才外,分佈於經濟部、各級學校、大學、縣市政府建設局、文化局、觀光局之有關文化藝術類發展職務人員人事,全由文建會負責推展、監督及成效考核。
為什麼要如此重大改變,主要原因文化創意產業是必須整體規劃執行,若由其他部會或地方政府規劃執行,專業能力不足,人才亦無法掌控,容易產生規劃錯誤的情形;又未免文建會執行不力,各機關政府均張大眼睛看著,於地方政府民意機關都會監督其成效。
三、運用人才:
在運用人才前,均必需受訓,尤其是配合教育部取得教師資格,更應必須訓練。
走國家考試路線的,當然以擔任公務人員為主,由這些具有專業的藝術人才,文建會依每個基礎項目組成專門科室,專門負責研究、推廣、審核、蒐集資訊、計畫、供應組成產業經濟發展等。對於組成產業,特別成立應用項目科,以行政類科來說是屬文化行政。
在經濟部管理文化藝術商業發展,有關文建會的藝術活動宣傳資料設計由了解藝術的公務員設計,並配合協調經濟部的商業管道、資源、行銷方式、談判等等,以擴大商機。
或在教育部各級學校任教,由專業教師直接教授學生,學生所吸收、學習到的專業知識、技能是最多的,由其是小學生的啟蒙更應注重。在各級學校可成立社團,在校吸收培養具有興趣天賦的學生,在社區的民眾可到學校學習藝術科目,培養第二專長,學校社團進入社區,是與民眾互動最好的方式,民眾學習才藝,在鄉里間展現自己的才藝,民眾之間的有所互動,社區認同感就會產生,社區的營造就會自然形成;發展到一個程度後,社區民眾就會要求文建會分配特定的藝術項目的指導老師,例如某社區多數人喜歡園藝、音樂,這樣的專業科目的老師就特別受歡迎。
在各縣政府文化局任職的,是對全縣藝術推廣工作及社區營造的規劃設計,開始對某些硬體設施設計規劃,講究其實用性,且配合地方特色,非以大型建物為主,可以是有特色的涼亭、道路景觀或大量植樹諸如此類等等,均可納入規劃,應注重其功能性,可以隨著自然景物或園藝造景搭配,以溫馨的人性化為訴求。
在各縣政府建設局任職者,就必須規劃街道、市場景 觀,以改進市場街道雜亂的模樣,並用以配合社區總體營造的工作。
在觀光局任職的,掌握住幾個重點:一是整體設施、動線規劃,使旅遊者不用繞遠路、很方便的達到旅遊的樂趣。二是園藝造景、建築之規劃。三是文化藝術展演規劃。四是配合社區營造。
走藝術工作者分級的,以個人專心創作為主,國家特以此為服務藝術工作者,讓藝術工作者能全心投入創作,當然此政策帶來得效益是相當高的。
具有高素質創作能力之藝術工作者,可分為三級,給予生活上的保障,但非補助,亦非國家發薪資養藝術工作者,其方法是:
一、其展演的作品可推薦國內外藝術文化團體或公司:
例如舞蹈,可推薦加入雲門舞集、太陽劇團、、、國內外不同表演劇團。戲劇演員有劇團、電視電影不同表演形式,依其喜歡的屬性推薦前往,畫家就到推薦給畫廊,文學寫戲劇的可以推薦給電視電影公司,或找出版社;其他科目以此類推。這樣的作法有一舉數得之效果:
一是讓藝術工作者無後顧之憂,只要努力創作,就有穩 定的生活。
二是穩定藝術市場作品品質,不致有心人炒作。
三是掌控藝術市場,甚至遍及國外。
四是掌握了最優秀的藝術工作者,除了確定服務藝術工作者的對象,亦掌握藝術工作者,以資運用。
五是藝術工作者願意留在台灣,甚至國外的優秀藝術工作者願意轉入我國發展,掌握更大的藝術創意產業。
由以上推演,掌握了人才就等於掌握了市場。而非硬體設施的建設。
二、參與應用項目的規劃、設計、展演:
藝術工作者分級制度除了發展基礎項目,亦發掘應用項目的藝術人才。應用項目主要發展商業影音為範圍,是為基礎項目的組合應用後發展出來的,故有些項目是相互重疊的,用以發展基礎項目主要用意是為了栽培未來的藝術工作者,也是為應用項目鋪路的。這些都以在之前陳述了許多。
藝術工作者分級,其能力已非一般,作品必有其價值,用來規劃、設計、展演應用項目,作品必然成為佼佼者,其競爭力就會大幅提高,由國家出面作為私人公司及藝術工作者的橋梁,所作出來的作品均是高品質,其他國家就追趕不上了。
三、轉為顧問、公職人員、大學講師、教授等職務:
人終有老邁之時,這些優秀的藝術工作者將其一生的創作經驗,以及必須改進的制度,至文建會當顧問或公職人員,或到大學教書,以培養更多的藝術工作者。
四、可轉為國家級博物館、文物館深造:
由最高級的藝術工作者,依其意願可到國家級博物館、文物館深造,更增加其閱歷。
五、於各觀光景點建立藝術村,由藝術工作者分級進駐兩 年以上,增添觀光藝術的拓展。
◎圖表四的問題討論:
(討論一)藝術科目納入國家考試及藝術工作者分級制度,最最重要的就是要將「文化藝術作品評審法」建立的非常完整,就是要將藝術作品的評審成為最公平的制度,但仍必須以本文第22頁如何確立基礎項目之內容意義,達到藝術生活化之目的。
台灣目前的藝術類比賽均以縣市以上單位舉辦,且以平面繪畫為主,地方性的所舉辦藝術比賽,已經慢慢呈現了「山頭主義」的得獎方式,某一縣市,就某一團體就輪流評審輪流得獎,不一樂哉!後來才發現每一縣市慢慢形成這樣的狀況,老師學生的情結、利益、派別、好惡是非常難以擺脫的,故必須制定「藝術作品評審法」,讓作品的評審達到公平;若還是沒有公平的作品評審法,好的藝術人才將因此不能出現,人民亦對文化藝術的政策感到失望。
作者想出一個公平的評審方法,評審委員由不同縣市挑選數名,評審委員各對每一作品有二十分的分數,且記名評審,若是作品佳者得高分,作品不佳者得低分,每一作品分數以此累積,若有委員分數太唐突者必須查明與參賽者之關係。或以每一次評審即由主辦單位召開會議,每一次評審方式各有不同,並力求公平。
(討論二)若以固定薪資以求生活穩定者當以國家考試為佳。若以創作為先,達到個人創作成就者,當然以參加分級制度者為佳,均由藝術工作者依個人意願選擇。
(討論三)經國家考試通過分配到各機關任職後之業務掌管、位階,以及參加分級制度後必須配合之工作,必須依文建會組織法明文規定。
(討論四)其展演的作品可推薦國內外藝術文化團體或公司,導出了公務人員擔任經紀人制度,藝術工作者因展演獲利,可將部分的紅利提供給文建會,文建會再將紅利以獎金發給推薦之公務員,是否符合公務員利益迴避問題,作者就不得而知,但若能以此種方式實施,公務人員將更加賣力的推展文化藝術,更能達到文化創意產業的目標,就如欠國家的錢,行政執行處將之執行,行政執行官及行政書記官均會獲得執行獎金,依此方式實施,文建會本由花錢補助的機構轉變成為賺錢的機構。若由公務人員擔任經紀人是違背法令,只能另以專業經紀人推展了。
(討論五)從圖表四隱約可以了解文建會的職掌為何,在此大略做一整理:
一、配合考試院舉辦文化創意產業工作之國家考試,甄選藝術工作者成為執行文化藝術的公職人員(術科以作品評法審核)。
二、藝術工作者分級制度的遴選(以作品評審法審核)。
三、掌握文化創意產業公職人員人事,依個人專長調動。
四、以基礎項目成立科室,負責推廣、研究、審核、蒐集資訊、計畫;並成立整合科室,有關學習產業、學成產業及組成產業合併平台。
五、供應影音公司之人才及各項創作。經分級制度的藝術工作者,積極推薦宣傳。
六、規劃各級學校文化藝術科目教材。
七、推廣校內及校外社區之社團成立,參與社區營造,並擬定施教內容。
八、指定文化藝術學校的成立。
九、觀光景點整體規劃、景觀設計、動線安排、行程規劃等。
十、文化藝術公職人員推展成效考核、監督。
五、危機:
◎用以上的方法台灣的藝術界可能會大洗牌,少部分虛有其名的藝術工作者,會遭到淘汰的命運,反對的聲浪可能會很大,作者無意要斷了某些人「財路」,政府應時時將一些反對的人多加安撫,還是要給他們展演的空間。但文化藝術風氣盛行之時,人民審美觀念提升,就不能僅靠名氣就可應付了。
◎台灣大多數人民對文化藝術非常陌生,陌生的原因是台灣的教育太過注重智育教育,對於美學教育非常不重視,就現今國小對美學教育,是由級任老師擔任,當學校期月考將屆時,就停上藝術科目準備考試科目,國中教育更甚,此兩個階段是培養藝術人才最重要的階段,而不加以重視,如何培養出優秀的藝術人才;在加上人民普遍認為從事文化藝術沒有前途發展,更不會主動深入研究了解。
作者節錄建國中學楊立安同學的一段文章:『學生、家長要的學習,不再以「思考」為重,而是以成績為其標竿:學得越快,越多蔚為上計,因此補習補習補習成為家長眼中正確的方法。「死背」也成為知識又快又多的不二法門,這卻和「思考」的精神背道而馳。、、、以往「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八股態度,讓家長為了避免孩子被套上「笨」的圈套,理所當然將孩子往火坑推。何出此言?基測所考的國、英、數、自、社皆為學科,考得越高分,頭頂上的光環就越大。那麼,所謂藝能科強的孩子,不也是人才嗎?比如說:如果應要周杰倫考高分,儘管聰明,也未必有今日之成就,但現今有誰不知周杰倫?』以上所述,不正是台灣教育長期不重視藝能,而導致人民的創意能力及風氣的「思考能力」衰微的現象嗎?
由於僅重視智育學科,台灣藝術科系有些慢慢以會考試,由只會講理論而不會實際操作的講師、教授擔任教職,台灣的文化藝術氣氛,由於這樣的體制下,更教育不出好的人才。
◎台灣的藝術工作者對文化創意產業普遍看來缺乏興趣,依作者所了解的,大多數的人民並不知文化創意產業是做什麼。事實上文化創意產業是可以改善文化藝術環境,但文建會在此之努力已有些時日了,為何不見文化藝術的活絡、受到藝術工作者的支持及人民的歡迎。
於文創方案(第5頁)優勢項目中:「地方文化活力強,民眾對藝文活動與創意生活的需求日增」,這確實是台灣的優勢,但這人民的力量與文建會所推展的文化創意產業有無結合,若文建會放棄了人民的力量,是相當可惜的。
◎於文創方案(第5頁)弱勢、威脅項目中有提到:「智慧財產權未受尊重保護」、「大陸有廣大內需市場,易於進軍世界市場,亦以文創為重點發展產業,兩岸有競爭壓力」「亞洲國家如韓國、日本、泰國、印度等不斷崛起,形成競爭」由以上看來,會有這樣的競爭壓力是因為同屬性商品太多而造成的,其發展的方法也相同,韓國的經驗及財力,加上大陸對智慧財產的不重視,更是致命傷,所謂:「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感覺。
依目前經濟的發展最好是以內需市場為基礎,台灣一直尋求外銷市場,其立意是非常好的,但目前的狀況已不能完全仰賴外銷市場做為經濟來源了,僅是將文化創意產業製成商品,尋求外銷市場,其競爭力與智慧財產的保護,是否可以與之抗衡,是值得深思。
由以上所述,台灣對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思維應有所改變,這樣的危機應防止其發生。
◎韓國在文化產業依1999年所發布的「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僅將戲劇、軟體設計列為重點項目,創造了經濟奇蹟,但近年來韓國一直不斷的摸索如何將文化產業再衝向高峰,於是有許多實驗性的措施,近來開始以「純藝術」注入文化產業,並以民間自發的力量促成,如「春川默劇節」,亦以招攬藝術工作者納入公部門計畫文化產業的發展,如首爾市都市計畫建設,但韓國的文化產業未臻全面性,總有一天韓國當局弄懂了文化產業的發展訣竅,懂得以法令保障藝術工作者,培養、發掘、運用藝術人才,韓國「決不會手軟」且會徹底執行,因為韓國早以吃足了發展文化產業的甜頭,接下來亞洲國家均以韓國文化產業為馬首是瞻,其他國家就不是韓國這個國家的對手了。台灣應將韓國文化產業的用心及未來發展予以警惕。
六、結語
作者以民間的角度,長期的觀察政府對文化藝術的作為,應是很精準的道出許多藝術工作者及人民共同企盼的心聲,舉一歷史人物,孫叔敖任楚莊王之令尹(相當於宰相),因孫叔敖長期生活於民間,深知民間之疾苦,於是策劃國家政策時,均以人民的利益為先,於是楚國大治,民心士氣大增,不但打敗了強大的晉國,後來以南蠻之地當成了霸主。故文化產業要做得好,應以民間的角度來思考。
文化創意產業既然會成為台灣的第四波產業,人民是更期待政府此時此刻更有所作為,除了有強大的經濟效益外,人民更期待社會充滿豐富文化的風氣,這就是人民共同的企盼,希望政府真能為文化藝術的推展做些實在的事,雖然作者很狂妄的說出一些方法用以推展文化藝術,但方法總是人想出來的,如何使之面面俱到,期待更好的方法出現。
政策的規劃要使人民能夠感受到且與人民得利益相結合。這次文建會認為先以發展影音產業及數位產業,立意雖好,但並不是從人民的力量開始,且有其他強大國家環伺而共同競爭,這樣的狀況實在令人擔憂,故不斷的重複述說。
文化產業的促成,主事者應在法令上多花心思,不需急著兌現政見承諾,在法令上的用心做出與人民有直接關係政策,人民會支持的。
文化藝術本來就是產業,只是台灣一直沒有用適當的法令將之發展,甚為可惜。由圖表一的概念,配合圖表四的方法,就可深刻明瞭,文化藝術的發展,更甚過營造業及電子產業,更可使財富的平均分配,讓人民有穩定的工作,減少社會問題,提高人民素質,建立豐富文化社會環境,是作者的期盼,亦是全體人民之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