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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 得意的作品:剽竊的【微笑標章】
2018-09-29 07:11:27

  

 

     經濟部工業局為了幫"MIT臺灣製造"想出一個代表性的圖案,可惜,光是臺灣的造形吸引不了人,必須加一些變化,才能讓商標能顯得雍容大器來象徵中華民國內銷形象。

雖然透過專業設計,可以幫僵化呆板的公家機關,設計出一些外表漂亮卻庸俗沒內容的作品,在沒辦法的情形之下,只好藉由抄襲,一來可以花最少的代價,又可以很快的收割別人的成果,就這樣經濟部工業局把我苦心經營,花了一、二十年的《臺灣是二郎神的第三隻眼》,請專人設計的更精緻與漂亮、再加點小變化後,在同屬經濟部的智慧財產局註冊成自己的作品。

但紙總包不住火的,為什麼工業局的【微笑標章】那麼像顆紅眼睛(第三眼)?經濟部所持的理由竟然是:理念不同。

林國武 於2018-09-29 07:11:27發表 | | 最新回應 (11) | 上一篇 | 下一篇 |
發表人:膽大妄為的 經濟部工業局
[ 發表時間:2018-09-29 20:00 ]
既然想抄襲怎麼可能會抄的完全一樣,因此只要些微的差異,經濟部工業局就可以說兩者理念不同,不算剽竊,就算我提告也很難贏,如今只有訴諸輿論,但媒體很聰明,知道一登上新聞經濟部工業局穩垮,所以沒有一家報紙或電視臺敢報導,但終究紙是包不著火的,該來的還是跑不掉!
發表人:想不勞而獲的"經濟部工業局"
[ 發表時間:2018-09-29 19:58 ]
藝術創作很難,但堂堂的經濟部工業局竟然以為只要把我的作品做點小變化,就可以不花半毛錢,把我辛辛苦苦的智慧財產據為己有,然後再把我形塑成想趁機敲詐勒索,甚至為了出名不擇手段的窮畫家,然後表現一副寬宏大量,任憑我的辱罵與羞辱,一年多了,竟然毫不在乎,真令人佩服!
發表人:被抄襲的"第三隻眼"
[ 發表時間:2018-09-29 19:56 ]
故宮裡的國寶,不管幾百年或幾千年都享有著作權,除非故宮自己放棄,否則任何人都不得使用或抄襲,但一般人並沒法享有這種權利。
目前我的作品被經濟部工業局嚴重剽竊,就是吃定我不是大藝術家 ,加上知名度不高,就算我勉強籌錢提告,一旦引用商標法最多撤銷【微笑標章】的登記。
如果還妄想告贏財大氣粗甚至可以堅守自盜的工業局抄襲,那簡直比登天還難,因為臺灣不著重智慧財產權,一切都取決於法官的自由心證,弱勢者只能任有錢有勢者任意宰割。
還好臺灣是民主的國家,可以訴諸民眾取得輿論的支持,雖然對這次抄襲事件,國內外各大媒體沒有一家敢報導,但賽翁失馬焉知非福,經濟部工業局你就走著瞧!
發表人:剽竊的經濟部工業局
[ 發表時間:2018-09-29 19:54 ]
1998年我把臺灣畫成一顆眼睛(第三眼),作品還登錄在"典藏月刊"上,12年後經工業局略作修改,再包裝成更精緻更漂亮的【微笑標章】 後,誆稱為自己的作品,但,竟然比我的作品:《臺灣是二郎神的第三眼》還像顆眼睛,所以,毫無疑問的,這就是抄襲。
發表人:可惡的經濟部工業局
[ 發表時間:2018-09-29 19:54 ]
為什麼經濟部工業局要抄襲我的創意?
因為好的造型與構想早被登記註冊光了,不得已只好搶別人的。否則光靠已經被玩爛的臺灣形象是吸引不了人,最後將失敗收場。
而窮畫家為了生存,就必須想出更特殊更有創意的作品,才能超越時空與大財團像麥當勞m、臉書f這種通俗的商標作競爭。
發表人:吃人不吐骨頭的"經濟部工業局"
[ 發表時間:2018-09-29 19:52 ]
【微笑標章】與我作品商標的争議,就像中、日、臺都說對「釣魚臺」擁有主權是一樣的,這要看誰最早就居住過,或有歷史淵源曾經使用與佔領,還必須長期的經營與不斷的宣示主權,然後申請國際仲裁,再不成,最後就打一戰看誰的拳頭粗,就像福克蘭群島現在隸屬英國一樣。
發表人:MIT海盜王國
[ 發表時間:2018-09-29 19:50 ]

臺灣為了重回海盜強國的美譽,由經濟部工業局帶頭抄襲我的作品製成【微笑標章】,我不甘損失,投訴各大媒體,但皆石沉大海,原來,臺灣是海盜王國大家早已心照不宣,難道還需要上媒體大肆宣傳嗎?
想想,會被海盜頭頭抄襲是我的光榮,難道你想發表不自殺聲明嗎?
發表人:集體違法的"經濟部工業局"
[ 發表時間:2018-09-29 19:49 ]
經濟部工業局說,【微笑標章】是經很多企業團體慎重的選擇、討論、修改...等種種程序,還有公開的記錄,甚至連各款挑選的圖樣都有保存,因此絕不可能抄襲....。
我聽了都快暈倒,原來公家機關只要透過這種方式,就可以公然的把別人的智慧財產據為己有,而不怕違法!,
發表人:抄襲的【微笑標章】
[ 發表時間:2018-09-29 19:47 ]
有位國際大師在熨斗上裝置鐵釘,另有一位藝術家把鐵釘改成「輪子」,表示大家理念不同而且很有創意。其實在我們行家的眼裡,這就是抄襲。只是這位國際大師沒去提告罷了。
但經濟部的【微笑標章】生意越做越大,如果我還不採取行動,等於默認我《第三眼》的創意是工業局的。
發表人:第三眼標章
[ 發表時間:2018-09-29 19:44 ]
由小偷變強盜的經濟部工業局
一般創作都是透過學習與模仿把大師的創意轉變成自己的風格與特色,最好是看不出別人的影子才算成功,否則會被認為是抄襲。
而經濟部工業局為了要替【MIT台灣製造】做出形象,在創作難尋的狀況下,只好偷偷參考我1998的作品"台灣是二郎神的第三眼",於是在刻意的包裝與強烈企圖改變成專屬自己的造型下,其設計的【微笑標章】還是很像一顆眼睛,不得已,只好一不做二不休,由小偷變強盜,在2010年註冊成私有的智慧財產,心想:反正工業局財大氣粗背後還有國家機器在撐腰,怎會把我這個小畫家看在眼裡。
但不要忘了,我們"二郎神"又豈是泛泛之輩,竟然連其額頭上的【第三眼】都敢搶,而不怕遭到報應,真是佩服!
發表人:林國武
[ 發表時間:2018-09-29 19:42 ]
~抄襲有理?
藝術行家注重的是創作本質;而外行者在意的卻是作品好不好看、漂不漂亮。
因此經濟部工業局必須掠奪我的藝術價值,只要最後再找些設計師把我的創意包裝的更精緻更美觀,這樣【微笑標章】就可以大小統吃,還可以反過來告我無理取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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