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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手工創意家具設計製作班---中區職業訓練中心招訓中
2010-11-27 05:15:03

99年度中高階技術人才培訓計畫-文化創意產業類

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

培訓單位:社團法人台灣多元教育發展協會

結訓合格,輔導就業

手工創意家具設計製作班/560小時/招訓人數30

課程內容

01.    核心職能課程/31hr

02.    企業倫理與職場文化/4 hr

03.    創業市場行銷/14 hr

04.    網路行銷實務/14 hr

05.    手工具介紹與認識/14hr

06.    家具設計原理/21hr

07.    基本製圖與識圖/21 hr

08.    彩繪概念/28 hr

09.    構圖設計/21 hr

10.    木工手工鋸切練習/21 hr

11.機具實習/28 hr

01.    木薄片貼飾與塗裝練習/14 hr

02.    小成品製作實習/56 hr

03.    小成品塗裝/28 hr

04.    創意家具製作/28 hr

05.    3D電腦繪圖/56 hr

06.    木器彩繪描繪技巧/21hr

07.    色彩學分析調色與運用/14hr

08.    彩繪與多媒彩實務運用/14hr

09.    基本圖形製作與搭配/14hr

10.    創意拼貼美學運用/28 hr

11.應用實習/70 hr

對象:失業民眾(報名參訓須以結訓後直接就業為目標,無就業意願或有升學計畫者請勿報名。)

訓練日期:991207 ~ 1000404日。

上課時間:至週:早上08301230,下午13301620,每日共7小時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91205日截止,並於991206日辦理甄試,經甄試合格後通知錄訓。

訓練費用:

l  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特定對象之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更生受保護人、持有效居留證之外籍配偶與獲准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配偶及長期失業者)、犯罪被害之失業者與犯罪被害人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跨國()人口販運被害人失業者、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及符合移民法第16條第3項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該法第16條第4項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政府補助訓練經費100,全額免費。

一般國民失業者:政府補助80%,個人僅需自負20%訓練費用$        元。

報名應繳:

l  填寫報名表一份,並繳交一吋照片3張(背面書寫姓名)。

l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影本、男性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一份(驗畢不退還)。

勞保明細表正本一份(請逕洽勞保局申請)。

結業證明:

1.   學員完成全期訓練,並經測驗合格者發給結訓證書,並輔導就業。

如受訓期間請假缺曠課時數達總訓練時數1/10者,得不發給結訓證書。(但因不可預期之事由,經專案核定得繼續參訓者,不在此限。)

注意事項:

l 費用包含教材書籍、講義等,無須再繳任何費用,訓練期間並享有勞工保險(職訓保)。

l 一律採甄試錄訓,經甄試合格後,以持職業訓練推介單報名者優先錄訓。

l 已報名繳費學員如因故無法參訓,得於開訓前申請退費,未於開訓前申辦者,已繳交之訓練費用,除該班次停辦外,一概不予退還。

l 職訓生活津貼補助對象:

特定對象之失業者於受訓期間可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詳細申請辦法及資格請洽各公立就業服務站(非自願離職者、負擔家計婦女之家庭暴力被害婦女)或培訓單位(其他特定對象)

補助限制:

*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得領取。

*已領取軍人退休俸、公營事業退休金或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退休並領得退休金者,不得領取。

*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者,領取相關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失業給付。

*符合申請條件者,2年內合併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性質之津貼或補助,最長以6個月為限;申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最長以1年為限。

*領取津貼者有不實領取或經原發給津貼單位撤銷、廢止、終止津貼給付時,應繳回已領取之津貼,且二年內不得申領本辦法之津貼。

報名/上課地點:

報名地點:臺中市北屯區崇德二路二段33

報名電話:04-22410918

上課地點:臺中市工業區一路100號康林機構建築工場

網路報名:www.espeed.org.tw

林孟祥 於2010-11-27 05:15:03發表 | | 最新回應 (0) | 上一篇 | 下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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