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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金剛經
2006-06-13 09:28:24

日昨我以「淺談金剛經」為題上載了一篇文章,了然今天再多談一些有關「金剛經」的話題…

在「淺談金剛經」一文中我曾提到「聞香」的異象,後來為了舉辦書法個展,台北市復興廣播電台的「金笛」小姐邀我上她的「與我同行」節目對談,當時我曾說出自己「聞香」的故事;那一次,坐在播音室對面的助理小姐聽得目瞪口呆、還差點流出口水呢!等對談結束、On The Air 的燈號熄滅時,那位助理姑娘立刻衝進播音室,她緊握著我的雙手不放並喃喃自語地啐啐唸著:「真不可思議、真不可思議!」當時了然很慷慨、也很有風度地用那句妻兒致贈的「神經病」來轉送給她,當然那三個字是暗罵在心裡頭的!…

看倌們可想一睹了然「第四版」金剛經的廬山真面目?最近台灣的電視有一個搞笑的「八卦」節目,該節目中先是有人模仿李登輝前總統說話,接下來「青蛙王子」高凌風化身為一名「法師」在傳道開示!Well,高某人背後一大片牆壁所 Show 出來的,就是了然親筆書寫的「小篆體金剛經」八屏;那隻青蛙以他人的書作當成電視節目的播報背景,他可曾徵詢過了然的同意?當然沒有!改天我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去投訴,讓他們把「青蛙法師」依擅自剽竊的罪名抓去大牢關起來!…

台灣的佛教界大法師常以金剛經的內容作公開的演講,由於經文的佈展與演繹相當慎密無瑕,因此她的確讓眾多的信徒獲益良多!在過去的書法教學中,了然最常引用金剛經裡的「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緊接著,讓我來「拆字」說故事吧!…

「說法如筏喻者」:我要書法班的學生把阿貴老師當成「渡河的筏」來看待,了然把自己所知道的書法知識傳授給他(她)們,那就如同我使用一艘船將學生擺渡到彼岸!接著我總不忘再提醒一句:「千萬別在到了彼岸之後,還把筏繼續扛在肩上往前走,記得『要捨、要過河拆船』!如此一來,才有可能寫出自己書法獨特的品味與格調。」…

「法尚應捨,何況非法?」:了然告訴學生,跟隨一位「正統、Qualified」的書法老師習字,對於前段所提「說法如筏喻者」的實質涵意需要確切地體悟與遵循;而阿貴不過只是一個「無師自通、Disqualified」的半桶水老師!跟著正統的書法老師習字尚得「要捨、要過河拆船」,更何況是「非法、非正統」的阿貴老師?…

金剛經的內文中,由於出現相當多處「A 即非 A」、「非 A 即 A」的生澀邏輯論理章句,因此常讓人閱讀之後感覺花格格、霧煞煞!每當學生問我類似的問題時,了然都會如此這般地開示道:「別讓經文中艱澀的文字給嚇唬住了!其實在金剛經的五千多字裡,真正的精髓只有『去我執』那三個字!這個世界為什麼會亂成一團?那是因為有太多人滿腦子成天想的都是一個『我』字!「少想我、少講我」同時多為他人設想,那麼這個世界的無謂紛爭就會驟然減少許多許多!…

了然算是一個相當「龜毛」的怪胎人物!十年前自己第一次書寫「心經」時,雖然她只有短短的 260 個字,也曾讓林語堂老先生對她的「精簡」感歎不已並頻頻跌破眼鏡!但在弄懂某篇經文的真意之前,了然就是不肯下筆,後來在閱讀歷代十來本不同版本的註疏文章之後,我才開始動手以毛筆書寫「心經」…

那「金剛經」的書寫過程又是如何呢?Well,比照辦理!過去在出版「佛經書法集」的同時,了然曾寫過一篇有關金剛經屏幅書寫「參考版本」的文章,現我將她粘貼於下…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書寫後記」

金剛經自古以來版本甚多且字數各異,本經書寫共參考四種版本,以下就諸參考本及本書寫屏幅間「內文與字數」的差異分別說明如下:

壹﹑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版本」: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西元一九九二年由台北世樺印刷公司出版。
「字數」:五千一百八十字。
「差異」:以下各版本差異均以此版比較之。

貳﹑金剛經五十三家集註
「版本」: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明永樂二十一年集六祖慧能禪師等五十三家註疏,清道光年間由樊師仲重刊,西元一九九一年由台北新文豐公司出版。
「字數」:五千一百七十六字。
「差異」:一﹑第七分「一切賢聖」作「一切聖賢」。二﹑第八分末段少「是名佛法」四字。

參﹑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版本」: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西元一九三六年弘一大師親筆手寫,一九九Ο年由台北光明禪社印行。
「字數」:五千一百七十五字。
「差異」:一﹑第七分「一切賢聖」作「一切聖賢」。二﹑第八分末段少「是名佛法」四字。三﹑第十六分首「若善男子」少「若」一字。四﹑全文中多處「即」字書寫為「則」。

肆﹑Buddhist Wisdom Books
「版本」:西元一九五七年 Edward Conze 於倫敦自梵文翻譯成英文,台北光明禪社印行。
「字數」:非中文,不計之。
「差異」:一﹑第八分末段其英文為〈the dharma special to the Buddha are just not a Buddha's special dharma, That is why they are called 'the dharma special to the Buddha'〉翻譯成中文後,與前述世樺印刷公司版本多「是名佛法」四字似較接近。二﹑第二十六分末段的四句偈之後,英文版中另有四句;光明禪社在其印行版本中作成註記「羅什法師於四句偈後有所漏譯,後經義淨法師加入以下四句:應觀法界性,即諸佛法身;法性非識境,故彼不能了。」

伍﹑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本書寫屏幅參考版本)
「書寫」:同世樺印刷公司出版版本。
「字數」:五千一百八十字。

經以上四種版本內文以及字數的差異比較,本經在書寫屏幅的格局設計上採用世樺印刷公司印行的版本;由於金剛經在中國歷史上共有羅什、玄奘、義淨等六位法師作過翻譯,而在「四句偈」方面,自古以來亦有多種版本的不同解釋,鳩摩羅什法師於西元四Ο一年(弘始四年)奉詔集比丘八百譯經於長安、規模空前,於此偈文或非漏譯,本書寫屏幅因此乃僅書四句;另三十二分及標點不書,各分段以及經、偈文間不留空格,乃基於書寫格局連貫之考量,因以誌之!

初稿:9/14/2001 改寫、上載:6/13/2006

嚴榮貴 於2006-06-13 09:28:24發表 | | 最新回應 (0) | 上一篇 | 下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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