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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台灣工藝競賽開始囉
2009-04-26 12:54:00
2009台灣工藝競賽即日起接受報名
 

發佈日期活動日期:2009/3/11

發佈者主辦人: 許碧芳
截止日期截止日期:2009/6/10連絡單連絡單位:台北展示中心   02-23563880 分機218

發佈日期活動時間:09:00~17:00

連絡單活動地點:國立台灣工藝競賽研究所台北展示中心

簡章:

一、宗    旨:

鼓勵工藝創作,促進全民參與工藝活動,展現傳統工藝技藝及鼓勵創新,讓工藝之美融入生活,進而提昇生活文化,促進工藝文化產業發展。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國立台灣工藝研究所

四、贊助單位:財團法人新光三越文教基金會

五、參賽分組:

(一)   傳統工藝組:揉合我國文化、工藝精神及傳統技術,發揮創作美學。

(二)   創新設計組:創新的工藝設計,表現工藝可用、可觀賞的多元性。

六、競賽主題:

(一)   傳統工藝組:不設定競賽主題。

(二)   創新設計組:每兩年訂定不同競賽主題

2008年及2009年題目訂為「辦公空間藝術化」。

辦公空間中現存的辦公家具與文具用品等,大多強調空間的利用性與實用性,顯得制式、呆板而又缺乏活潑的用色與原創性。有鑑於此,希望以辦公室的美化為出發,藉由創作者之靈感與技藝,突破刻板印象,賦予辦公環境新的線條、意象與觀感。除可稍減現代人繁重的工作壓力,也希望由辦公空間作為引領工藝生活化之起始「點」,再由其它生活空間的工藝應用而延伸為「線」,使民眾對工藝的使用產生深刻印象,最後擴展為全「面」性的生活工藝,讓工藝落實、應用於生活中,達到工藝生活化、生活工藝化之目的。

2010年及2011年題目訂為「接待空間藝術化」。

接待空間為訪客短暫停留、賓主間噓寒問暖之地,人與人之間的互動也由此處開展,因而接待空間的所傳達出的意涵,影響著訪客對於主人的品味與情感的第一印象。接待空間的陳設不僅可適時地傳達出溫暖的感覺,其他例如擺置足以代表室內整體意涵的工藝品,或者兼具實用性與美感的傘架、置物櫃等,都可透過工藝元素的融合,使得賓客登門入室、映入眼簾之處別有一番感受,更能增添生活上的雅趣。

七、評選基準:

(一)   傳統工藝組

1.      文化特色:蘊含我國民族文化,特有宗教習俗、生活傳統等事物之特色。

2.      巧工技藝:包括作工之難度與細緻精巧,表現出特殊、完美的技術。

3.      造型美感:包括造形、創意、紋飾、色彩、材質等美感表現。

(二)   創新設計組

1.      創新性:包括設計理念、造形、用途、材料與技術等的創新。

2.      功能性:包括使用目的的適當實用功能、耐用性與使用便利性

3.      美感性:包括造形、色彩上的美感、手工質感、並富含地方文化上的認同感等。

4.      市場性:包括量產的可能性、經濟性及符合消費者之需求等。

八、參加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共同創作之團體。

2.      作品須為作者親自創作,且未獲得公開徵件之競賽獎勵者。

九、作品限制:

1.      作品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

2.      未完成之半成品,不堪移動、搬運,及容易破碎、變質、變形,不耐久存者,不宜參加。作品如因製作不良而損壞,將無法進行審查,本所亦不負賠償責任。

3.      參賽作品之長、寬、高以不逾120*130*180公分為限,但編織品則不在此限;單件重量以不超過八十公斤為原則。家具可縮小比例製作,但應說明比例。精細作品建議加設墊座,並以壓克力罩裝妥固定。

4.      參賽作品請以堅固包裝箱或木箱承裝,並加入填充物防護,外箱請貼組裝完成照片,如無完整包裝箱,不予收件

5.      參賽作品如非一人設計、製作,需註名所有參與人員姓名;作品中如有配件是購買而得、非作者親自製作,亦須詳加註名。

十、獎勵項目:

獎項

名額

獎金(新台幣)

備註

一等獎

2

50萬元、獎座乙座

兩組各1

二等獎

2

40萬元、獎座乙座

兩組各1

三等獎

2

30萬元、獎座乙座

兩組各1

 

20

5萬元、獎狀乙只

兩組各10

            特別獎項:

        獎項

名額

獎金(新台幣)

備註

新光三越特別獎

1

50萬元、獎座乙座

傳統組1

n        特別獎獎項名稱以獎金提供單位為名,得獎作品並由提供單位永久典藏。

n        三等獎(含)以上作品,將由提供獎金單位永久收藏。

n        獎金依法需預扣15%所得稅,典藏作品之稅金另依法預扣。

n        「佳作」()以上之各項得獎者,將舉行頒獎典禮、公開表揚。

n        以上獎勵得視參賽作品水準,由評審委員會酌予增減或從缺。

十一、報名手續:

(一)第一階段-書面報名:

1.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2009610日止,郵戳為憑。

2.以通訊方式報名:備妥報名表件後以掛號寄至:「國立台灣工藝研究所台北展示中心」,註明參加「台灣工藝競賽」。地址:100台北市南海路2010樓。

3.報名應繳資料:

(1) 詳填設計者或公司行號資料表【附表1】及作品資料表【附表2】等相關資料、彩色相片或輸出圖片,請自取不同作品角度拍攝(非幻燈片,務必清晰,請專業攝影尤佳)

(2) 每人或團體報名最多兩件,如分送兩組參加,仍合併計算;同一件作品,不得同時分送兩組參加。

(3) 一份報名表限填一件作品,不足可影印。

(4) 書面報名資料審查後概不退件,送件前請自行備分留存。

(二)第二階段實物送件:

1.送件時間:20097月初(以通知送件公文所定日期為準)

2.初選通過,接獲主辦單位公文通知者,請將實物作品及複審送件資料表【附表3】、收據聯【附表4】於指定時間內送至指定地點,並請自行將標示牌【附件56】黏貼於包裝上方,以利登記及運送。

3.收退件地點:

     國立台灣工藝研究所  台北展示中心

   100台北市南海路2010

   電話:(0223563880    傳真:(0223563882

4.退件方式:書面資料不予退件。實物原作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至送件地點取回,逾期未領回作品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

十二、評選作業程序:

1.      書面審查:由本所就報名書面資料進行資格審查,未符規定者喪失比賽資格。

2.      初選:依據相片及作品介紹資料為主;評審委員會得視需要,要求參賽者提供進一步說明資料。通過初選者,將另行通知送件,參加複選。

3.      複選:實物審查;通過複選即獲入選資格,將頒發入選証書及公開展出。

4.      決選:實物審查;將選出各類獎項,頒發獎金及獎狀。

註:參賽作品之評定,由主辦單位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依評選要則評審之。前項所稱評審委員會之組成及評選則由主辦單位另訂之。評審委員對評選作品發生疑義時,得請創作人另提供相關作品供參考,或於複審或決審前推派評審委員實地訪視。

十三、展覽及推廣:

(一)  入選以上作品由主辦單位辦理展覽公開展出。

(二)  藉由文化創意產業--工藝創意產業計畫視機持續為得獎者推廣介紹作品至國內外展售、協助行銷。

(三)  入選以上之作品將編印專輯予以介紹,並贈予作者一本。

十四、注意事項:

1.          本競賽作品最高保險價格為20萬元,超過此限請作者自行加保;展品送件、退件運送期間保險費用由參賽者自行參酌投保。作品估價會議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及主辦單位相關人員組成之。

2.          作品如獲主辦單位典藏者,作者需提供作品原作保證書。

3.          由提供獎金單位永久典藏作品,其獎金均含收藏材料費,作品所有權歸提供獎金單位所有;作品一經入選,作者視為同意將其作品之重製、公開播送、公開上映、編輯、公開傳輸及散布權授權主辦單位行使。

4.          主辦單位對作者資料及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登載網頁等權利,作者不得異議。

5.          參加者請自行辦理作品之專利申請,俾保護權益。

6.          主辦單位得視情況需要,斟酌報名、收退件等各項日期之延長。

7.          如有抄襲、仿冒、借用他人作品情形,經人檢證舉發、評審團認定屬實,即取消獲獎資格,收回獎狀及獎金,並禁止參加本所舉辦之各類競賽三年。

8.          如有未盡事宜,評選委員會得視情況調整之。

9.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報名表下載網址:

http://www.ntcri.gov.tw/03_news/news_C_3_con.asp?n_id=1448

 

彭宏明 於2009-04-26 12:54:00發表 | | 最新回應 (0) | 上一篇 | 下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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