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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論
2009-02-17 08:00:00

就藝術創作而言,媒材與技法可以是慣用的;但造型如果是過於相似與雷同,一再的延襲,數年如一日,而向觀賞者解釋為所謂的【風格】,那便是 一種不負責任的藝術工作者。

在某種程度上,藝術工作者還是須有些社會責任的,並有義務來提昇群眾品味,而不是一味的屈就流俗與商業。

一個創作者應該是勇於嘗試與實驗新的技法、新的材質,開創新的觀念,並隨時增進自我的創作內涵,才堪稱是一位藝術創作者!

一位藝術家的創作風格,如果停止變化,不能再突破,那就意味著藝術生命的死亡。

林辰晏 於2009-02-17 08:00:00發表 | | 最新回應 (1) | 上一篇 | 下一篇 |
發表人:31---徐欣葆
[ 發表時間:2009-02-28 21:55 ]
林 老師你好...
我很認同這篇文章.變化是件有趣的可能性...
林辰晏回覆
[ 回覆時間:2009-04-27 20:20 ]
每一個階段的變化,對一位藝術工作者而言
都是邁向更進一步新的里程碑
而藝術創作,最大的樂趣,無非是天馬行空
如果連這基本的出發點,都讓自我的〝無知〞
或讓“潮流”牽引著走,我想是應該好好問問自己
《為什麼要來從事藝術創作》
畢竟“藝術”不是一條好走的路,你說是嗎?
2009-04-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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