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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選~台北市街頭藝人
2008-12-15 10:46:00
97年第2期「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展演許可」申請案,共受理330組,業於97年11月23日假國父紀念館廻廊及廣場審議完畢,並經審議委員會作成決議,其中120組通過,210組不通過(含未報到28組),通過比率為36.36%。通過名單詳如附件。本證照核發自98年1月1日起生效,歡迎各通過者正式成為臺北市街頭藝人的一員。http://www.culture.gov.tw/freeway_web/application_form/index.php 

通過審核啦!!!!乎~~~~~被刷掉的比例是四分之三耶~~~~~謝謝評審和民眾的支持!!!

感恩~~~~~

范萱苡 於2008-12-15 10:46:00發表 | | 最新回應 (1) | 上一篇 | 下一篇 |
發表人:張復國
[ 發表時間:2008-12-15 23:38 ]
老師成為街頭藝人了,那是當場表演做琉璃工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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